如何理解公民的姓名权?

题目

如何理解公民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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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如何理解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参考答案:

1.公民在享有权利和适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
(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也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
(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人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和自由,也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不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可以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第2题:

请问公民的姓名权包括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姓名使用权。

第3题:

如何理解公民的人身自由?


参考答案: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由于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先决条件,公民一旦失去人身自由,其他权利和自由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

第4题:

如何理解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
解析:
(1)《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指受雇权和从事生产活动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的劳动:不单纯是为了谋生,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国家和集体利益,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祖国而贡献力量。
(2)劳动是人们生存的基础,也是社会得以生存、维系和发展的基础。所以,国家不仅应当保护公民劳动的权利,更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公民享有这项权利提供物质保障和便利。故而《宪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4款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3)公民劳动权的享有,主要是:
①要有受雇的机会,而国家的首要职责就是创造就业条件,尽可能地实现社会的充分就业;
②国家要向劳动者提供任职保障,稳定劳动关系;
③国家应通过法律、直接投资等方式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公民不会因劳动而身心受到损害;
④国家要根据社会富裕程度提高劳动者的报酬水平和劳动福利;
⑤国家有责任使人民在就业前就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以利于提高劳动质量。
(4)由于社会在本质上是建立在全体公民的劳动基础上,国家有赖于公民的劳动创造,国家管理有赖于劳动所带来的物质财富,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有赖于财富积累水平,所以,劳动也是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责任。《宪法》第42条第3款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我国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技能的权利等;规定了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鼓励社会兴办产业、拓展经营,以增加就业。这部法律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第5题:

应该如何理解我国现行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公民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是指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性的具体表现是:(1)宪法要求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允许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如劳动权、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3)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提供越来越多的物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进一步得到保障就会更加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促进他们对义务的自觉履行;而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越能向前发展国家就会更加富强昌盛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相应获得更多的保障。可见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个人的、集体的、国家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人民的当前利益同长远利益是基本一致的6这样的一致性决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是指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性的具体表现是:(1)宪法要求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允许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如劳动权、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3)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提供越来越多的物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进一步得到保障,就会更加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促进他们对义务的自觉履行;而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越能向前发展,国家就会更加富强昌盛,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相应获得更多的保障。可见,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个人的、集体的、国家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人民的当前利益同长远利益是基本一致的6这样的一致性,决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第6题:

如何理解我国公民权利义务的统一性?


参考答案:

(1)宪法要求公民既要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只有公民积极劳动才能使一个国家为整个社会提供丰富的产品,从这个角度说,劳动是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劳动也为公民获得劳动收入、改善生活条件的提供了机会,这就是说,劳动也是公民的权利。公民受教育一个一样,一个公民不能收教育,那他就不能在将来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也不会有更好的收入,这样说受教育就是该公民的权利;对国家来说,只有公民普遍接受教育,国家才能更好地组织生产,提供国家的综合实力,从这个角度看,受教育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3)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提供越来越多的物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就会越有利于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更加促进他们对义务的自觉履行;而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越能向前发展,国家就会更加富强昌盛,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相应获得更多的保障。


第7题: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平等权的规定?(中南财大2010年研)


正确答案:(1)宪法上平等权的内容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此条是关于平等权的宪法规定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合理差别对待。平等权涉及到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人的尊严以及人格即基于人的尊严的不可侵犯性以及人格的平等性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性别等因素应当得到平等的对待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宪法上的平等权理应包含如下内涵: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强调国家在法律上平等的对待每一位公民不允许将公民进行等级或者其他不合理形式的划分这种划分或以身份或以财产或以宗教信仰或以性别等。②公民有平等的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或者机会。此项内容实属宪法上平等权之核心宪法上的平等权从本质上讲应属于一种资格权或者机会权。亦即公民凭借一定的资格或者机会从事某项行为的权利。③公民有权要求国家保障此种平等权的实现在此权利遭受侵犯时提供必要之救济。这是宪法平等权的保障依据。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是苍白无力的呐喊。
(1)宪法上平等权的内容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此条是关于平等权的宪法规定,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合理差别对待。平等权涉及到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人的尊严以及人格,即基于人的尊严的不可侵犯性以及人格的平等性,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性别等因素,应当得到平等的对待,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宪法上的平等权理应包含如下内涵: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强调国家在法律上平等的对待每一位公民,不允许将公民进行等级或者其他不合理形式的划分,这种划分或以身份或以财产或以宗教信仰或以性别等。②公民有平等的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或者机会。此项内容实属宪法上平等权之核心,宪法上的平等权从本质上讲应属于一种资格权或者机会权。亦即公民凭借一定的资格或者机会从事某项行为的权利。③公民有权要求国家保障此种平等权的实现,在此权利遭受侵犯时提供必要之救济。这是宪法平等权的保障依据。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是苍白无力的呐喊。

第8题:

如何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参考答案:

基本涵义:
⑴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统一适用,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国家的义务。
⑵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歧视任何公民。
⑶在诉讼中,保证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⑷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第9题:

下列各项不属于公民姓名权的内容的是( )。

A.转让姓名权

B.改变姓名权

C.决定姓名权

D.使用姓名权


参考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属于公民人身权的一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10题: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民个人层面?


正确答案: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道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