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律》中的“杂抵罪”,即用夺爵位、除名籍和免官来抵罪,发展到后来到南朝时被称为()。
第1题:
晋律较魏律的重大发展是()。
第2题:
“杂抵罪”是“官当”的雏形。
第3题:
A夺爵
B除名
C免官
D流放
第4题:
所谓的“杂抵罪”,就是以()来抵罪的总称。
第5题:
所谓的“杂抵罪”,就是以()来抵罪的总称。
第6题:
所谓“杂抵罪”就是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总称。
第7题:
晋律中规定的杂抵罪内容包括()
第8题:
《开皇律》规定“其在八一至科,及官品第七以上犯罪,皆例减一等”,属()。
第9题:
所谓官当,是指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于爵位抵罪的制度。
第10题:
在晋律里,将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总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