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违反规定办理()等业务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
第1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办理取款业务中,冒用客户名义办理存单、折挂失,利用挂失存单、折交易盗用客户资金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第2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挪用库款、金银占款、有价单证的,应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第3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违反利率政策,擅自对借款人的借款实行利息的减、免、停、缓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第4题:
违反规定签发空头银行汇票、(),办理空头汇款的,给予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5题:
违反规定办理保管箱业务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6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为掩盖责任,对应核销的银行卡透支呆账和其他损失,不申报核销、长期挂账的应该给予有关责任人员()。
第7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篡改或伪造客户网上银行申请资料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8题:
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过程中,下列行为应该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开除处分的是()。
第9题:
违反规定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办理空头汇款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10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账户管理和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未按规定为客户开立、撤销账户导致不良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或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