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题目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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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吗?其中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天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同时参加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其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

第2题:

哪些企业可以参加东莞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缴费?需缴费多久?


正确答案: 自2013年10月1日起,东莞所有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实际需要选择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前提必须企业员工统一参保)。医保个账由原来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独立出来,转换为补充医疗保险的一部分。补充医疗保险采取递进参保形式,必须在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才可选择参加医疗个账。未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现行东莞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下: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

第3题:

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城镇职工随所在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城镇职工随所在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2001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人员无缴费年限规定;2002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女均为30年;2010年1月1日后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对不足上述缴费(或实际缴费)年限的,应在办理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标准为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计算。补缴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申请补缴的,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止医疗保险关系;3个月内补缴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补缴的,其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医疗费用从补缴的次月起按规定支付。按渝劳社办发〔2003〕317号文件规定,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资金来源,由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协商解决。

第5题: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200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08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继续缴纳到终身;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6题:

外地人,有居住证,刚刚离职,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吗?如何办理?最低缴费金额为多少?


正确答案: 持本市《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均需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目前成都个体参保最低缴费金额为每月652.34元。

第7题:

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后的缴费年限和待遇如何规定?


正确答案: 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第8题: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为缴费基数。

A.60%

B.70%

C.80%

D.100%


答案:A

第9题: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那些政策优惠?


正确答案:根据渝府办发〔2009〕353号和渝人社发〔2011〕182号文件规定,集体企业关闭、解体、破产之前的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单双解人员(单解人员指1998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缴费期内享受3%的费率优惠和每年180元的财政补助。

第10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正确答案: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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