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题目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为:
1.起付标准。大病保险每年度的起付标准根据我*市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的参保情况,以及上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
2.补偿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10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分别报销40%、50%、60%。
3.待遇享受周期。大病保险费用的待遇享受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最高限额。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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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听说现在北京生育保险分娩费用报销标准提高啦,是真的吗?具体报销标准是多少?


正确答案: 是的,从2012年开始北京生育保险分娩费用报销标准提高了,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1、自然分娩:三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一级医院由1800元提高至2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三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3300元,二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200元,一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3000元。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由2400元提高至2800元,二级医院由2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2500元。
4、剖宫产术合并: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第2题:

现行长沙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是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


正确答案: 现行长沙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为2万元,低保困难群众为1万元。其报销比例如下:3万元(含)以内报销50%;3万元-8万元(含)报销60%;8万元-15万元(含)报销70%;15万元以上报销80%。一个结算年度累计补偿不超过20万元。

第3题: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三段进行。()

参考答案:错误


答案:×

第4题:

东莞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是多少?最多能报销多少?


正确答案: 东莞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是3.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第5题:

王女士,14年12月在东莞市人民医院治疗脑出血,现已经有1个多月,花费20万元。不知出院后能否报销多少?可以报销大病医保吗?大病医保能报销多少?报销起付标准是多少?


正确答案: 根据东莞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的计算:报销金额=(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市内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800元、1300元,正常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不足或等于5万元的分别为95%、90%、85%。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70%、65%。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55%、50%、45%。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45%、40%、35%。市人民医院为三级医院。即起付标准1300元。按以公式报销后,个人自付项目超过35000元,而且这个35000元可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起付金的,那么个人自付的医疗费里,超过35000元的部分可以按大病医疗保险报销60%。

第6题:

天津实行了居民大病医保政策吗?实施后报销标准是多少?


正确答案: 天津正在实行居民大病医保政策。实施后报销标准如下: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60%;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70%。

第7题:

城乡低保对象,患病住院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部门报销后基本医疗个人支付费用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元。


正确答案:70%;30000

第8题:

《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规定,患大病及非大病报销比例和救助标准各是多少?


正确答案: 1.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人员按100%报销,年全额救助;
2.城乡低困、城市低收入人员大病按80%报销,年封顶线15000元;
3.城乡低保人员非大病按50%报销,年封顶线5000元;
4.城乡低困人员非大病按20%报销,年封顶线2000元。

第9题:

天津城乡居民生育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正确答案: 根据天津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居民计划内生育医疗费用每次报销标准为2280元。但如出现生育并发症则按照60%比例报销;如出现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科疾病则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比例报销。详情咨询022-12333。

第10题:

天津居民如何参加大病医保?还有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正确答案: 天津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即同时参加了大病医保。参保后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60%;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