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院为工伤职工进行医疗康复时,应实行()。
第1题:
定点医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工伤职工提供()服务。
第2题:
因工伤职工伤情复杂,定点医院的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继续康复治疗的,定点医院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转院手续,由甲方协助联系安排转入()。
第3题:
定点医院在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因无某种药品、材料或检查设备需到院外购药、购材料或检查的,经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同意后,其费用由定点医院垫付,纳入()费用结算范围。
第4题:
参保工伤职工在乙方康复住院期间发生医疗纠纷时,如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医疗事故时,定点医院应自事故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报告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第5题:
参保工伤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期间进行了非工伤引发疾病需要的检查或治疗(包括药物),应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医疗费用清单需标注()部分。
第6题:
定点医院需要为工伤职工提供超出()支付范围及标准的自费医疗服务项目。
第7题: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应向定点医院了解有关工伤职工康复情况并协助定点医院核查()身份。
第8题:
定点医院指定一名业务领导分管()服务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对工伤保险康复服务的检查和监督。
第9题:
康复对象在定点医院进行早期医疗康复,住院时间达到3~6个月,并经()确认需继续进行恢复期康复治疗或职业康复的,在定点医院条件受限时应当及时转往其他协议康复医院,定点医院应配合康复对象的转诊。
第10题:
定点医院应保证提供符合工伤康复医疗服务标准的住院床位,依据()等专业技术标准掌握医疗康复指征、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