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在自己门前的公路上碾晒粮食,公安交警劝其清理,任拒抗,被依法拘留,他违犯了那项法律条款?

题目

任某在自己门前的公路上碾晒粮食,公安交警劝其清理,任拒抗,被依法拘留,他违犯了那项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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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因交通违章被交警部门拘留十五天,李某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对李某的拘留决定应暂缓执行。( )


正确答案:×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题:

丁某酗酒闹事,被执勤的某区公安局警察任某、赵某碰到,任某对丁某又推又打欲将丁某,在扭推过程中,致丁某摔倒在地死亡。后丁某的父亲以行政侵权为由向公安局要求赔偿。公安局赔偿后,可以如何处理?()

A、可以进行追偿

B、不可以追偿

C、可以要求任某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D、可以要求任某和赵某共同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第3题:

任某为某县派出所民警,刘某为该县农民,两人为好友。任某在侦查一起案件中怀疑该案系江某所为。刘某向任某举报称江某现正在非法贩运香烟。江某外出开车提货时被任某截住,并以非法贩运香烟为由将江某带到派出所审查。而后任某将江某放在车内的提货单和空白介绍信偷走,交给刘某。刘某在外地提走云烟100箱,销售后得赃款30万元,两人各分一半。后经查明,该100箱云烟系某县百货公司委托江某购买,不是非法贩运倒卖。任某所在公安局是否国家赔偿义务机关?()

A、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应是任某在派出所

B、是,因为任某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百货公司财产损失

C、不是,任某的行为不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而是个人行为

D、是,该公安派出所是公安局所属单位


参考答案:C

第4题:

小任的好朋友刘某从外地来找小任,小任挽留刘某在家居住。第二天晚上,小任偶然撞见刘某正注射毒品,颇感震惊,但碍于面子,没有制止。两天后,警察在刘某房内搜出毒品和注射用具,刘某也承认自己注射毒品。警察带走刘某,并对小任处以500元罚款。根据《禁毒法》,小任被罚款的原因是(  )。

A.他没有主动检举刘某吸毒
B.他包庇贩卖毒品的刘某
C.他容留刘某吸食注射毒品
D.他为刘某窝藏毒品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禁毒的法律责任。《禁毒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5题:

任某,男,20岁,待业青年。2001年10月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市征兵办公室确定该青年到某军区边防服现役。但是,任某突然隐匿,逃避征兵。事情发生后,市征兵办公室找到他的父母,进行说服教育,他父母始终不说出儿子的去向。后经查找,发现任某藏在其姑母家。市征兵办公室把任某找回,进行了批评教育,任某拒不答话。后来了解到他逃避征兵的原因主要是其女友扯他的后腿,又做他女友的工作,仍未做通。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依法强制任某履行了服兵役义务。

问:市人民政府强制任某履行服兵役的宪法根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我国《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任某被确定为应征公民,经体检、政审合格,应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依法服兵役。而他却逃避应征,屡教不改。因而市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强制其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第6题:

李某因为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2天,在拘留所被同室王某殴打致死,他的过继儿子小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法院以小李某没有原告资格为由,驳回他的起诉.


参考答案:错

第7题:

天津市某县农民任智刚,因涉嫌一起强奸案件而被县公安局予以刑事拘留,后县公安局经县检察院批准将任智刚逮捕。在一审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判决任智刚无罪。任智刚因此向有关机关提起国家赔偿请求。则下列对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赔偿义务主体应当是县公安局与县检察院

B、赔偿义务主体应当是县检察院

C、一审法院的判决应当作为确认任智刚被错误拘捕的法律文书

D、赔偿义务主体应当是县公安局


参考答案:AC

第8题:

朱某与任某婚后感情不和,朱某经常打骂任某,任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朱某知道后对任某打骂更甚。审判人员对朱某进行严厉批评,并口头裁定在案件审理前朱某不得对任某进行打骂,且不得随意隐藏、转移、变更和毁损家里的财产。但朱某不但不停而且变本加厉。任某向法院求救,审判人员赶到任某处,指出其妨害民事诉讼的后果,但朱某不仅对法院审判人员进行谩骂,而且还当场对任某进行殴打。法院的法警上前阻止并宣布对朱某进行拘留。之后朱某表示认错悔改,法院便提前解除拘留。

问:

(1)法院对朱某的拘留是否正确?

(2)法院对朱某的拘留在程序上有何不妥?


正确答案:

(1)法院对朱某采取拘留措施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本案中,朱某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听审判人员劝阻打骂原告的行为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主观上亦是故意的,造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因此对朱某采取强制措施是正确的。
(2)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应当用决定书。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拘留的,拘留后可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提前解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叫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民诉意见》第116条规定:“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民诉意见》第117条规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认错悔改的,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提前解除拘留。提前解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本案属情况紧急,可以对朱某立即采取拘留措施,但在拘留后,却并没有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是错误的。提前解除朱某的拘留,也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 行。本案朱某没有交公安机关看管,在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时,也没有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决定书。

第9题:

请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5题:2007年2月3日,丁某因工资问题与单位领导王某发生矛盾,上门吵闹,把王某打成轻伤。接到报警后,某市公安局任某前来处理此事。任某欲将丁某带回派出所询问,丁某不从。发生扭打。在扭打过程中,丁某被推倒在地,造成颅内出血死亡。2007年3月20日,丁某之父向某市公安局提出行政侵权赔偿。关于丁某之父的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从丁某受到任某违法行使职权侵害时起2年B.从任某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C.从任某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3个月D.从丁某之父第一次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时起2年


正确答案:A
《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l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第10题:

任某在路边等人,被路过的郑某等人故意撞了一下,任某瞪了他们一眼没有言语。郑某寻衅问:“看什么?”说着打了任某一拳,同时郑某的同伙也一拥而上对任某拳打脚踢。任某双手抱住脑袋直往后退,郑某等人紧追不舍,任某忍无可忍,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在郑某打他时朝郑某一捅,扎中郑某颈部动脉,郑某因大出血休克死亡,任某自知闯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试问,有关此案的下列观点中哪个正确?

A:任某的行为应当以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B:任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C:任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有自首情节
D:任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有自首情节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采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本案中,郑某及其同伴挑衅任某并有伤害他的故意,任某因而自卫属于“防卫”行为,但他以致命的器械防卫非致命的伤害,明显过当。同时,虽然,郑某死亡,但任某没有杀人的故意,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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