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勤劳动一年的民工每到年底与老板结账时,经常遇到一些老板赖账或

题目

辛勤劳动一年的民工每到年底与老板结账时,经常遇到一些老板赖账或克扣工资。这些民工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护() ①申请调解 ②向法院起诉 ③申请仲裁 ④向公安机关报案

  • A、①③④
  • B、①②④
  • C、①②③
  •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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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工资纠纷问题

你好,我老婆在一家化妆品店上班刚上班一个月被老板押了一个月工资,老板说要年底发,因为最近怀孕了去向老板辞职老板却说没有做满一年不能退押金,她上班哪里是按底薪加提成,而且每个月的提成他也没有发,老板说的要到年底才,而且签劳动合同上面也没有这几个条款,这该怎么办呢?


找劳动部门
怀孕期间妇女生理发生较大的变化,身体负担较重,为保护母婴健康,进而提高全民族素质,《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还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如果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 为保证妇女在生育后得到良好的休息和休养,《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产前休假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在用人单位参加了社会生育保险的情况下,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生育保险,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88年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正常产假期间照发女职工工资。

第2题:

? 请说说你遇到的最糟糕的老板。为什么是最糟糕的?在这样的老板手下干活,你会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提高工作效率?


正确答案:
        

第3题:

被告人杨某原在某私营企业打工。双方当初约定月薪1000元,年底时一次付清。但到年底时该私营企业老板想赖账,便以杨某在工作中损坏了企业的一台机器应当予以赔偿为由,主张两相抵销,拒绝向杨某支付工钱。事实上,对于机器的损坏杨某并无过错。杨某气愤之余,将老板的儿子绑架,并在老板家门上留下字条:两天内拿工钱来换孩子,否则怒不客气。老板害怕儿子受到伤害,当天一见字条便乖乖地拿了一年的工钱到杨某指定的地点来换孩子。杨某看到自己的办法奏效甚快,感到这是一个生财的好路子。于是不再满足于仅仅拿到一年打工的那点工钱,在老板将工钱交给自己后,又提出再拿5万元来才能换回孩子,并威胁老板说不许报案,否则再也见不到儿子。老板佯装遵命,偷偷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老板提了钱来换孩子时公安机关事先潜伏在现场周围,一举将杨某抓获。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杨某拿到工钱后就将老板的儿子交还而没有提出再拿5万元的要求,则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根据本案案情,杨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理由是什么?

3.如果杨某在老板未拿5万元来赎儿子之前,对老板的儿子有殴打行为,则对杨某的行为又当如何定罪处罚?

4.如果杨某在老板未拿5万元来赎儿子之前,出于良知,将老板的儿子放回,则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为什么?

5.在题4所述情形下,对杨某有哪些法定或者酌定处罚情节?


正确答案:
1.如果杨某拿到工钱后就将老板的儿子交还而没有提出再拿5万元的要求,则杨某的行为仍然构成犯罪。虽然按照我国民事法律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杨某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老板向自己支付工钱,但其采用绑架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讨回自己债权的方式却是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故虽然杨某实施绑架行为是出于合法的动机,但其行为仍然构成犯罪。
2.对杨某的行为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所谓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人质的行为。虽然杨某在实施绑架行为之初并非出于勒索财物之目的而是出于讨债的目的,但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杨某产生了这一新的犯罪动机,这样,杨某基于同一行为,先后出于两个不同的犯罪动机,表面上符合了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刑法条文,形成了法条竞合关系。由于绑架罪的犯罪构成内容比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内容丰富,即绑架罪要求行为人是以勒索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为目的,而非法拘禁罪却没有这样的要求,两罪之间存在着吸收关系,非法拘禁罪被绑架罪吸收。故对杨某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3.如果杨某对老板的儿子有殴打行为,对杨某仍应按绑架罪定罪处罚,但是殴打被绑架人这一事实应当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从重处罚。
4.不属于犯罪中止。因为所谓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谓犯罪过程,则是指从预备犯罪到犯罪完成的全过程。而所谓犯罪完成,也即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完成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的状态。对于绑架罪而言,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的完成就是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而不论其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故在杨某实施绑架行为后,其犯罪行为就已经完成,构成既遂,在此之后是不可能发生犯罪中止的。
5.杨某出于良知主动将老板的儿子放回,应当看作是犯罪后及时悔悟的一种积极表现,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种酌定情节考虑,从轻处罚。

第4题:

u 请说说你遇到的最糟糕的老板。为什么是最糟糕的?在这样的老板手下干活,你会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提高工作效率?


正确答案:
          

第5题:

?假如你的老板就你的工作和技能做出一些评价,但这些评价与实际不符,你该怎样办?


正确答案:
        

第6题:

? 请讲述一下你遇到的最好地老板。哪些方面使他成为你心目中最好的老板?


正确答案:
         

第7题:

? 说说你遇到的最好的老板。我想知道他哪方面的素质或技能使他工作效果特别好。


正确答案:
        

第8题:

一些人经常在某歌厅吸毒,该歌厅老板对此视而不见,如何进行处罚?


参考答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论处

第9题:

u 请讲述一下你遇到的最好地老板。哪些方面使他成为你心目中最好的老板?


正确答案:
        

第10题:

u 请说说你遇到的最糟糕的老板。我想听听老板为什么这么差劲,你又是怎样处理这个问题的?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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