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
第1题:
简述立法的过程和立法的程序。
立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立法准备阶段,二是由法案到法的阶段,三是立法完善阶段。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一)提出法案
提出法案,就是由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依据法定程度向有权立法的机关提出关于制定、认可、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提议和议事原则的专门活动。
(二)审议法案
审议法案,就是在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由有权主体对法案运用审议权,决定其是否应列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对其加以修改的专门活动。
(三)表决和通过法案
表决法案,是有权的机关和人员对法案表示最终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态度。表决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法案究竟能否成为法。通过法案,指法案经表决获得法定多数的赞成或同意所形成的一种立法结果。
公布法,是指由有权机关或人员,在特定时间内,采用特定方式将法公之于众。亦称法的颁布。
第2题:
第3题:
简述教育立法的意义。
第4题:
第5题:
简述教育立法的一般程序。
第6题:
简述程序和实体同步立法与不同步立法的区别。
前者指国家同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后者指国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的时间不一致。
第7题:
简述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宗旨和民办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第8题:
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1)“一读”——由立法会的书记员在立法会议中,把法律草案的名称读出来。
(2)“二读”——包括解释和辩论两个阶段。解释完后,立法会可将有关法案提交法案委员会作深入研究。经过辩论后,如立法会大多数议员在原则上均支持这个草案,便可通过“二读”。
(3)“三读”——草案通过“二读”后,随即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结束后,草案便可进行“三读”。“三读”通过后,由行政长官签署,条例便在下一期《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报》的“法律副刊第1号”上公布,条例即生效。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