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

题目

简述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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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立法的过程和立法的程序。


参考答案:

立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立法准备阶段,二是由法案到法的阶段,三是立法完善阶段。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一)提出法案
提出法案,就是由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依据法定程度向有权立法的机关提出关于制定、认可、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提议和议事原则的专门活动。
(二)审议法案
审议法案,就是在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由有权主体对法案运用审议权,决定其是否应列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对其加以修改的专门活动。
(三)表决和通过法案
表决法案,是有权的机关和人员对法案表示最终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态度。表决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法案究竟能否成为法。通过法案,指法案经表决获得法定多数的赞成或同意所形成的一种立法结果。
公布法,是指由有权机关或人员,在特定时间内,采用特定方式将法公之于众。亦称法的颁布。


第2题:

简述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立法程序。


参考答案:(1)建立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分析制度
(2)完善听证程序
(3)审议阶段建立行政立法责任制度

第3题:

简述教育立法的意义。


正确答案:
(1)教育立法是现代教育普及化、大众化的要求;(2)教育立法是教育权社会化、国家化的要求:(3)教育立法是现代学校活动日趋复杂化的要求:(4)教育立法是现代国家法制化的要求。

第4题:

简述教育实验研究的基本程序。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教育实验研究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
(1)教育实验的准备阶段(教育实验研究的设计)。教育实验的准备阶段在整个实验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教育实验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验前的准备工作,这一阶段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选择实验研究的课题形成研究假说。在概述假设的陈述句中,要清楚地表明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关系。
②明确实验目的,确定指导实验的理论框架。这种指导性理论,启发研究者按照研究目的对实验研究的方向、范围以及如何搜集、分析和解释数据资料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为了使这一理论系统分析更切近客观实际,需要做先期的调查研究,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以及课题组成员充分的讨论。
③确定实验的自变量。选择被试和形成被试组,决定每组进行什么样的实验处理,并确定操作定义。
④选择适合的测量工具并决定采用什么样的统计方法,从而明确评价因变量的指标。
⑤选择实验设计类型,确定控制无关因素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实验的内部效度和外部效度。
(2)实验的实施阶段。按照实验设计进行教育实验,采取一定的变革措施(实验处理),观测由此而产生的效应,并记录实验所获得的资料、数据等。
(3)教育实验的总结推广阶段。对实验中取得的资料数据进行处理分析,确定误差的范围,从而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最后得出科学结论。实验中的系统误差和偶然误差,是认识的相对性的具体表现。分析实验结果时要区分什么是实验应该消除的误差,什么是实验应有的结果。只有同时给出实验误差范围的估计,才能获得具有科学价值的结果。同时,在对实验结果分析的基础上,写出实验报告。并对实验中取得的成果进行推广,扩大使用范围。

第5题:

简述教育立法的一般程序。


正确答案:略

第6题:

简述程序和实体同步立法与不同步立法的区别。


参考答案:

前者指国家同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后者指国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的时间不一致。


第7题:

简述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宗旨和民办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是: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8题:

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参考答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1)“一读”——由立法会的书记员在立法会议中,把法律草案的名称读出来。
(2)“二读”——包括解释和辩论两个阶段。解释完后,立法会可将有关法案提交法案委员会作深入研究。经过辩论后,如立法会大多数议员在原则上均支持这个草案,便可通过“二读”。
(3)“三读”——草案通过“二读”后,随即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结束后,草案便可进行“三读”。“三读”通过后,由行政长官签署,条例便在下一期《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报》的“法律副刊第1号”上公布,条例即生效。


第9题:

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有( )。

A.议案的提出
B.议案的审议
C.议案的表决和通过
D.议案的公布

答案:A,B,C,D
解析:

第10题:

简述国际劳动立法的基本程序。


答案:
解析:
第一阶段,确定立法主题。由秘书处收集会员国三方对确需立法的重大劳动和社会问题的要求和建议,组织相应的会议讨论,整理成背景材料,提交理事会选择确定。理事会经过两次会议的讨论、比较,最后确定若干主题。如有争议,可以表决决定,列入下届国际劳工大会立法议程。 第二阶段,形成拟议草案。秘书处对理事会选定的主题参照各国现有法规和实际做法并根据新的要求,形成关于公约的初步原则,送交会员国三方征求意见。然后,秘书处以报告形式提交国际劳工大会审议。
第三阶段,审议通过。国际劳工大会设专题委员会对公约草案的报告进行两读讨论,最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达到2/3多数票赞成,新的国际劳工公约或建议书即宣告通过。新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会员国有义务呈送本国立法机关,新公约在获得两个会员国批准后即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