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这体现了监理单位()的性质。
第1题:
A、分包单位
B、总承包单位
C、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D、监理单位
第2题:
第3题:
A、监理企业的责任
B、工程监理单位
C、监理的内容
D、监理权限
E、规划的内容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A.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B.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C.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D. 工程监理单位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7题:
第8题:
A、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B、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C、工程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承担安全责任
D、工程监理企业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实施监理
E、工程监理企业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不得有利害关系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