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第1题:
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范围。
(1)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
(2)用来推断要件事实是否存在的间接事实
(3)与证据能力和证据力有关的辅助事实
(4)程序法事实
(5)地方性法规、习惯和外国法律
(6)特别经验法则——规则的形成是基于特别知识或经验所取得的事实
第2题: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第5题:
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第6题:
简述民事诉讼中主管的功能和意义
(1)民事诉讼中的主管具有两方面的功能:
①划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受案范围,以确定哪些纠纷属于法院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哪些纠纷不属于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
②解决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在解决民事纠纷上的分工和权限问题,以使它们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有条不紊地受理和解决民事纠纷。
(2)明确民事诉讼主管有两方面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起诉权。尽管在法治化的社会中,许多矛盾和纠纷都属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纠纷,但也并非所有纠纷都是法律纠纷,都适合用诉讼方式解决,即便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之争,也并非都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因此,当事人只有明确了法院的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才能够正确判断哪些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哪些纠纷应当通过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解决。
其次,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随着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向前推进,人民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需要司法权调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愈来愈多,当事人也越来越多地将他们的争议提交法院解决。然而,社会矛盾和纠纷是错综复杂的,有的适合作为法院民事审判权的对象,有的则未必适宜用民事审判的方式解决。另一方面,除人民法院外,还有一些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具有解决民事纠纷的职能,在多个主体都有权解决民事纠纷时,势必会产生人民法院与其他机关和组织问的分工问题。只有从法律上明确了主管问题,人民法院才能够正确地处理这些复杂的问题,防止在解决纠纷上出现争抢或推诿。
第7题:
A.要求回避
B.自行回避
C.申请回避
D.指令回避
第8题:
简述民事诉讼中平等原则的含义。
民事诉讼中平等原则的含义。
(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
(2)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
(3)双方当事人拥有同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
(4)双方当事人承担的诉讼义务平等。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