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类型有哪些?() 

题目

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类型有哪些?() 

  • A、同一法律中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 B、同一立法主体制定的法律的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 C、下位阶法与上位阶法中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 D、下位法变通上位法时的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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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竞争法与侵权行为法在一定意义上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参考答案:对

第2题:

根据法律的内容与功能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答案:错误

第3题:

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法的适用规则中,最重要的两个是?()

A、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B、特别法不得违反普通法的一般原则

C、新法优于旧法

D、综合平衡

E、特别法后于普通法


参考答案:AB

第4题:

《物权法》和其他有关物权的法律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物权法》是一般法,对其他有关物权的法律有指导和补充作用。()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

第5题:

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是()。

A、公法与私法的关系

B、并列的法律部门

C、民法包含婚姻家庭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参考答案:C

第6题:

下列关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一般法针对任何法都是一般法,特别法针对任何法都是特别法

C.特别法是针对特定事项的法,一般法是针对一般事项的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划分可以使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更加有效


参考答案:A, D

第7题:

定额法有哪些优点?有什么缺点?它的适用范围与生产的类型有无关系?采用这种方法应具备哪些条件?


参考答案:定额法的优点主要是:(1)通过生产耗费和生产费用脱离定额和计划的差异的日常核算,能够在各该耗费和费用发生的当时反映和监督脱离定额(或计划)的差异,加强成本控制,从而及时、有效地促进节约生产耗费,降低产品成本;(2)由于产品实际,成本是按照定额成本和各种成本差异分别反映的,因而还便于进行产品成本的定期分析,有利于进一步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3)通过脱离定额差异和定额变动差异的核算,还有利于提高成本的定额管理和计划管理工作的水平;(4)由于有着现成的定额成本资料,因而还能够比较合理和简便地解决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即分配各种成本差异)的问题。缺点主要有:必须制定定额成本,单独核算脱离定额差异,在定额变动时还要修订定额成本,计算定额变动差异,因而要增加一些核算工作量。定额法不是为了解决产品成本计算的对象问题而产生的,它与产品的生产类型没有直接的联系,因而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生产。采用定额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定额管理的制度比较健全,定额管理工作的基础比较好;(2)产品的生产已经定型,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稳定。

第8题:

下列关于一般法和特别法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

A.一般法和特别法之分具有相对性

B.商法相对于民法来说是特别法

C.同一位阶的法律,在适用时要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D.《法官法》在适用对象的意义上是特别法,而在适用地域上是一般法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法的分类「解析」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的法。特别法是指在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如戒严法、兵役法、教师法等。一般情况下,在同一领域,法律适用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第9题:

关于法的分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划分标准是法律的制定主体,特别法的制定主体权限高于一般法的制定主体权限,故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判例法属于不成文法

C.国际公法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社会法与公法仅在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上存在区别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A项错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划分标准是法的适用范围。B项正确,判例法属于不成文法,如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是典型的不成文法。C项错误,国际公法不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不属于一国之内的法律,它是各国共同遵守的规则。D项错误,除了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之外,社会法与公法还在法的目标、价值本位上存在区别。
【相关考点梳理】法的分类
法的一般分类是世界各国都基本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1、国内法与国际法
这是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所做的分类。国内法是由特定国家创制并适用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法。国内法的主体一般为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国家只能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成为主体。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由不同的主权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确认的,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国际法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或范围内,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以及由一定国家参加组成的国际组织,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2、根本法和普通法
这是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所做的分类。根本法即宪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职权等内容,在一个国家中占据最高法律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它是其他法律制定的根据。普通法即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它规定国家的某项制度或调整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根本法比普通法更为严格。
3、一般法与特别法
这是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所做的分类。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的法。特别法是指在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一般情况下,在同一领域,法律适用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4、实体法与程序法
这是按照法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所做的分类,实体法是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程序法是指为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规定的程序的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这是按照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所做的分类。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法,故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文字表现形式的法,主要是习惯法。

第10题:

婚姻家庭法与诉讼法的关系是()。

A、公法与私法的关系

B、子法与母法的关系

C、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D、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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