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释?假释应当遵守哪些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如何确定和计算?

题目

什么是假释?假释应当遵守哪些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如何确定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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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正确

第2题:

假释考验期限,从______起计算。

A.判决宣告之日

B.判决执行之日

C.判决确定之日

D.假释之日


正确答案:D
解析:刑法第83条第2款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3题:

假释的考验期限,从( )起计算。

A.判决宣告之日

B.判决执行之日

C.判决确定之日

D.假释之日


正确答案:D
解析:参见《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与此相关的一个重要但从未考过的知识点是假释考验期限的计算。根据《刑法》第83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假释的考验期限为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请考生回忆缓刑的相关知识:(1)缓刑的考验期限(拘役: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得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得少于1年)。(2)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这里实际是想提醒考生在复习时应当随时总结、归纳,可以提高复习效率。

第4题:

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 是正确的?
A.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 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规,也应当撤销假释
B.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 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 的,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 减去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
D.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 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 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 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因为假释视为执行刑罚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秘条,因为犯新罪而被撤销 假释的条件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何时发现在所 不问;因为有漏罪而被撤销假释的条件则是“在假释考验 期限内发现漏罪”,那么在假释考验期满发现漏罪的,当然 不能撤销假释了。所以选项AB都对。对新罪应当先减后 并,对漏罪应当先并后减,选项CD在这一点上都是对的。 但是对于 经经过的考验期是否计算在“巳执行的刑期” 之内,选项D却是错的。凡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被 发现漏罪的,其巳经经过的考验期j律归于无效。行为人 即使在假释考验期满的前一个小时被发现漏罪,在以“先 并后减”方式减去已执行刑罚时,“后减”的也只能是假释 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

第5题:

关于假释的考验期限,正确的说法有( )。

A.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B.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之H起计算

C.有期徒开0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D.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正确答案:BCD

第6题:

什么是假释?假释应当遵守哪些条件?


参考答案:

(1)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由于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
(2)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第一,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第二,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
第三,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第四,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第7题:

下列关于假释的论述正确的是()。

A.假释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假释考验期满,刑罚执行完毕

B.假释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

C.犯罪分子假释,其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必须已经执行了1/2以上

D.假释的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考答案:A, C

第8题: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其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参考答案:对

第9题:

假释考验期限,从( )起计算。

A.判决宣告之日

B.判决执行之日(⊙o⊙)

C.判决确定之日

D.假释之日


正确答案:D
D【解析】参见《刑法》第83条第2款“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10题: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服刑9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2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但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待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问:
(1)对王某是否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被告我王某 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盗窃罪,符合撤销假释的条件,所以应当撤销假释。
(2)第一,根据刑法规定,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对于盗窃罪而言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与新罪实行数罪并罚。无论前罪与后罪是否是同种数罪都要数罪并罚。所以尽管被告人王某的前罪与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犯罪都是盗窃罪,但是还是需要进行并罚。同时,考虑到王某还犯另外一个抢劫罪,所以应当将两个盗窃罪与抢劫罪一起进行并罚。第三,由于王某又犯新罪,所以应当采用先减后并的方法进行并罚,即12年先减去9年,将剩下的3年与后来盗窃罪所判的刑罚以及抢劫罪所判的刑罚一起进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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