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
第1题:
简述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第2题:
简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5分)
第3题:
简述法的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关系。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具体说,是指在一定原则指导下,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法学体系解决的是法学的分科问题,它是一个学科体系,而法的体系面对的是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是一个规范体系。当然,两者也有紧密的联系:首先,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和建立的基础。其次,法的体系的发展会丰富法学体系的内容。最后,法学体系也会成为法的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法学研究的结果,会促成新法的产生,补充和调整原有法的体系的内容和结构。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目标是:坚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A、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B、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德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C、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第7题:
简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第8题:
简述竞争法与产品质量法的关系。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一是确定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或出售的产品所应承担的责任,如果他们提供的产品存在某种缺陷,致使消费者的人身遭受伤害或使其财产受到损失,则生产或出售这一产品的制造商、批发商乃至零售商都要对该消费者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二是规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法的主旨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其大多数规定属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无权以合同方式排除,因此其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二者联系:二者在调整假冒伪劣产品方面出现重合,产品质量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合格质量”与“真实信息”,与竞争法中的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盗用他人竞争优势,假冒名优产品,伪造、销售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重合。
二者区别:对产品质量问题规制的程度不同,产品质量法以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为重心,不仅全面系统的规定经营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同时还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重要内容,而竞争法则只就通过质量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整。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