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正确的是()。

题目

下列关于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正确的是()。

  • A、劳动法与民法的主体相同,但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
  • B、劳动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 C、劳动法与民法的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 D、劳动法与民法律的主体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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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正确的有( )

A.劳动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B. 劳动法与民法的主体相同,但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

C. 劳动法与民法的主体不相同

D. 劳动法与民法的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参考答案:ACD

第2题:

下列关于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正确的是()。

A.劳动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B.劳动法与民法律的主体不相同

C.劳动法与民法的主体相同,但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

D.劳动法与民法的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参考答案:ABD

第3题:

关于劳动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民法体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劳动法不调整这两类关系

B.民法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而劳动法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劳动使用者

C.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则以特殊保护为原则

D.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与劳动法调整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E.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参考答案:BDE

第4题: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一、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
二、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三、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第5题:

关于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B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如表1所示。

第6题:

下列关于劳动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及主体权利义务都不相同

B.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内容具有一定的交叉性

C. 劳动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产生的基础相同

D. 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相同,但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


参考答案:AB

第7题:

关于领导与管理之间的区别,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领导具有复杂性,管理具有单纯性

第8题:

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区别。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参考答案:第一,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第二,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第三,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对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劳动者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调整这些经济关系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第9题:

关于劳动法地位认识,正确的为()

  • A、劳动法属于经济法
  • B、劳动法属于民法
  • C、劳动法属于行政法
  • D、劳动法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正确答案:D

第10题:

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正确答案: 一、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
而产生的。
二、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三、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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