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科研所(以下简称乙方)于签订了一份技术开

题目

某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科研所(以下简称乙方)于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 研究开发某太阳能发电装置。双方约定,研制费由甲方支付,研制出的成果归甲方使用。4个月后,乙方研制成功,甲方按约定支付研制费,同时依约定享有成果使用权。之后,乙方将该技术成果向专利局申请发明创造专利权。甲方得知后也向专利局申请该技术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根据案例分析下面题目: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哪方所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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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 本)》(GF一1999一0201 )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2005年3月1日,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次月8日。甲方依据合同推荐某电梯安装单位(以厂简称“丙 方”)作为本项目电梯安装施工单位,丙方与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甲方委托监理公 司对工程实施施工监理。
乙方项目经理开工前对本项目今后的工作作了如下安排:
(1)由项目经理负贵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管理实施规划“;
(2)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由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建立安 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3)由项目行政管理人员负责6运Dp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交底;
(4)由项目商务经理负责与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的组织协调工作,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005年5月15日,项目经理和项目商务经理一起向甲方催要4月份工程进度款。甲方说:“监理单位正在对四月份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工程进度款还要等一等”。项目经理立即停止施工,以催要工程进度款。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因甲方采购的一部电梯导轨型号到货错误,需要退换。丙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申请,要求补偿因退换导轨造成的费用损失。监理说:“此事应先找乙方”。丙方找到乙方,乙方项目经理回答:“你们是甲方推荐的,费用直接找甲方要,此事与我们没有关系”。
乙方项目经理对于丙方提出索赔的回答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妥当(1分);  
(2)不妥(1分)。正确做法:应由项目经理负责(1分);  
(3)不妥(1分)。正确做法:由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负责(1分);  
(4)不妥(1分)。正确做法:由项目经理负责(1分);  
(5)不妥(1分)。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1分)

第2题: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2010年3月1日,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次月8日。甲方依据合同推荐某电梯安装单位(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本项目电梯安装施工单位,丙方与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实施施工监理。乙方项目经理开工前对本项目今后的工作作出如下安排:(1)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管理实施规划”。(2)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由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3)由项目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有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交底。(4)由项目商务经理负责与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的组织协调工作,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5)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2010年5月15日,项目经理和项目商务经理一起向甲方催要4月份工程进度款。甲方说监理单位正在对4月份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工程进度款还要等一等”。项目经理立即停止施工,以催要工程进度款。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因甲方采购的一部电梯导轨型号到货错误,需要退换。丙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申请,要求补偿因退换导轨造成的费用损失。监理说此事应先找乙方”。丙方找到乙方,乙方项目经理回答:“你们是甲方推荐的,费用直接找甲方要,此事与我们没有关系”。逐项指出乙方项目经理开工前的工作安排是否妥当。对于不妥之处说明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 工作(1)的做法妥当。
工作(2)的做法妥当。
工作(3)的做法不妥。正确做法:由施工负责人对所有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交底。
工作(4)的做法不妥。正确做法: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与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的组织协调工作,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工作(5)的做法不妥。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3题: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某太阳能发电装置。双方约定,研制费由甲方支付,研制出的成果归甲方使用。4个月后,乙方研制成功,同时乙方准备将该技术成果向专利局申请发明创造专利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哪方所有?并说明理由。

(2)若乙方取得专利权,甲方可以享有什么权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所有。根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若乙方取得该项技术的专利权,甲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并根据规定,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

第4题:

问答题
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买高价气。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减少用气2000立方,甲方不同意。乙方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损失约4万元。甲方派人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保证供气,并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乙方不同意。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损失。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本案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15条。在甲方支付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乙方单方擅自减少供气,当甲方不同意时,又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气,造成甲方的设备损害,这是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3)法院判决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受的定金共10万元,继续履行向甲方供应天然气的义务。并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第5题:

问答题
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并采取欺骗手段偷盖了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不久,某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试分析:甲方的诉讼要求有无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方的诉讼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此案中的朱某虽然是乙方的干部,但他不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他若以乙方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必须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其代理权方可。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8条。但朱某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私下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对该代理行为,乙方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朱某以乙方名义与甲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对乙方不发生法律效力。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的要求不能支持。甲方的损失,应由行为人朱某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第6题:

2008年12月,甲汽车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乡镇企业(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2009年2月向乙方交付新卡车一辆,价款12万元,并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付20%定金。合同订立10天内,乙方依约向甲方付定金24000元,余款提货时付清。2009年2月乙方付款提货后,在使用中发现该车系旧车翻新,主要部件经常发生故障,便向甲方提出异议,并于4月提出退货。甲方拒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向法院起诉。乙方认为甲方有欺诈行为,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判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经查,该车确系旧车翻新,但经维修尚可使用。 (1)该合同应为无效还是可撤销的合同,为什么? (2)乙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当?此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该合同应为可撤销的合同,而不是无效的合同。因为在该合同订立过程中,甲方虽有欺诈行为,但是该合同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是甲方以欺诈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因此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乙方的诉讼请求不完全得当。由于该合同属可撤销合同,乙方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而不能请求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如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只能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该合同纠纷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①乙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撤销,并依据合同被撤销后财产处理的有关规定,判决双方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甲方应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②乙方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该合同,人民法院应对该合同进行变更,即在保持原合同效力的基础上,对标的物的质量等条款作某些修改和补充。

第7题: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2010年3月1日,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次月8日。甲方依据合同推荐某电梯安装单位(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本项目电梯安装施工单位,丙方与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实施施工监理。乙方项目经理开工前对本项目今后的工作作出如下安排:(1)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管理实施规划”。(2)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由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3)由项目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有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交底。(4)由项目商务经理负责与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的组织协调工作,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5)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2010年5月15日,项目经理和项目商务经理一起向甲方催要4月份工程进度款。甲方说监理单位正在对4月份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工程进度款还要等一等”。项目经理立即停止施工,以催要工程进度款。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因甲方采购的一部电梯导轨型号到货错误,需要退换。丙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申请,要求补偿因退换导轨造成的费用损失。监理说此事应先找乙方”。丙方找到乙方,乙方项目经理回答:“你们是甲方推荐的,费用直接找甲方要,此事与我们没有关系”。指出乙方停止施工以催要4月份工程进度款的做法和甲方的答复各有何不妥之处。


正确答案: (1)乙方停工不妥。理由: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没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的答复不妥。理由:甲方不应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8题:


A空调生产厂与B科研所技术合同纠纷案


A空调生产厂与B科研所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合同约定,B科研所将研制成功的空调制冷技术提供给A空调厂,A空调厂先支付价款10万元,其余价款每年从制造空调的获利中提取20%予以支付,从获利年度起5年后不再提取,5年后该技术归A空调厂所有,B科研所为空调厂使用该项技术提供必要的人员指导。A空调厂使用B科研所的技术后,因为空调质量上乘,销路好,当年就实现了赢利。第二年,另一地的C空调厂找到B科研所,也想利用该技术。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个同样的技术合同,合同有效期3年,到期双方合同终止,B科研所收回该项技术。A空调厂得知后,与B科研所交涉,要求B科研所解除与C空调厂的合同,因为该项技术已归其所有。B科研所说该项技术4年后才归A空调厂所有,在此之前其有权与他人订立合同,况且该合同在3年后就终止了。A空调厂交涉没有结果,不再交纳提成费。 B科研所遂以A空调厂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使用,赔偿损失。


【问题】


1.A空调厂与B科研所签订的合同是不是技术服务合同?


2.A空调厂与B科研所签订的合同中采用了哪种使用费计算方法?


3.B科研所是否可与C空调厂签订一份与A空调厂相同的期限为3年的合同?


4.若A空调厂在经营中将该技术泄露给他人,B科研所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5.若B科研所与A空调厂签订的合同中约定A空调厂不得在B科研所的技术上发展新技术,该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6.若A空调厂在B科研所技术的基础上,获得了后续改进的新技术,则该新技术成果归谁所有?为什么?


7.若有关部门裁定A空调厂使用的技术侵犯了D公司的专利权,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解析:

1.B科研所与A空调厂签订的合同不是技术服务合同,附期限的是技术转让合同。


2.B科研所与A空调厂的合同采用的是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使用费计算方法。


3.可以。因为法律并不禁止普通专利技术合同转让人再将技术转让给第三人。


4.B科研所可要求A空调厂承担违约责任。


5.不合法。因为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不得限制技术发展。


6.应先依《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确定。如果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新技术成果归A空调厂所有。因为A空调厂是技术改进方。


7.应当由B科研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受让人按约定使用专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除双方约定外,应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区分不同的技术合同类型。技术合同中较重要的是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核心技术成果的归属;技术转让合同的核心是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



第9题:

问答题
某市胜利电镀厂(以下简称甲方)从1996年起为某市汽车油箱厂(以下简称乙方)加工电镀零配件。至1999年,双方业务往来加工额已达9万余元,同时乙方欠甲方的加工制作费47000余元迟迟未给付。2000年5月,乙方更名为市汽车制造厂。甲方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时,该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2000年8月,甲方诉至该市某区人民法院。此案应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汽车制造厂应当将乙方的47000余元欠款偿还给甲方。并满足甲方的其他诉讼要求。
解析: 暂无解析

第10题:

问答题
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款。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于是,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则提出,该批西服已转给某个体裁缝加工,质量问题也应由个体裁缝独立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乙方于5月初与某大公司签订了出口服装加工合同,乙方全部设备与劳动力都投入加工出口服装中,故将制作便式西服的任务在未与甲方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转给个体裁缝。在此纠纷中谁负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此案中乙方负有违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53条。因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便式西服定作合同。
从甲方的角度来看,它是基于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工作能力和信誉的信任,才与其订立合同的;而乙方未同甲方协商,就擅自转让定作合同,私自让某个体裁缝独立完成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务,影响了西服的质量,使甲方利益受损。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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