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

题目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A、5%;5%;3
  • B、5%;5%;2
  • C、5%;5%;5
  • D、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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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应当如前述进行书面报告和公告

A.3%,3%

B.5%,3%

C.5%,5%

D.3%,5%


正确答案:C

第2题: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是( )。

A.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
B.最近2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C.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3%
D.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3%

答案:A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B项,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应是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C项,应是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D项,应是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

第3题: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一定比例,继续增持的,应当发出要约收购。该比例为()。

A.30%

B.40%

C.50%

D.60%


答案:A

第4题: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A:3%
B:5%
C:7%
D:10%

答案:B
解析: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第5题: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仅指直接持有),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收购。( )


答案:错
解析: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收购。

第6题: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触发要约收购。?

A:5%
B:10%
C:30%
D:50%

答案:C
解析: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触发要约收购。

第7题: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A:3%
B:4%
C:5%
D:6%

答案:C
解析: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8题:

按《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10%或达到10%后,无论增加或者减少5%时,均应当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 )


正确答案:×
按《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5%或达到5%后,无论增加或者减少5%时,均应当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第9题:

下面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

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Ⅱ.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Ⅲ.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Ⅳ.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Ⅴ.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1个1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但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A、Ⅰ,Ⅳ
B、Ⅱ,Ⅳ
C、Ⅰ,Ⅲ
D、Ⅱ,Ⅳ,Ⅴ

答案:A
解析:
A
Ⅰ项参见《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Ⅱ项,根据《证券法Ⅰ第九十六条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入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Ⅲ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ⅣⅤ两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第10题: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 )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A.全部股东
B.部分股东
C.特定股东
D.董事会成员

答案:A
解析: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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