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890年的《裁判所构成法》,日本的四级法院包括区法院、地方

题目

根据1890年的《裁判所构成法》,日本的四级法院包括区法院、地方法院以及()。

  • A、专门法院
  • B、帝国法院
  • C、控诉
  • D、大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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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向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函告B区法院

B.应当函告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

C.应当报请C市中级法院处理

D.应当报请A市中级法院处理


正确答案:B
【考点】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方式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64条的规定,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通知驳回或者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期间。暂缓执行。结合本题,案外人丙向受委托执行的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即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而不应当对异议自行进行审查,也不应当将异议报请C市或A市中级法院处理。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ACD均错误。考生在复习对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方式的同时,应当注意在委托执行中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情形的处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63条的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因此,在委托执行中,受委托法院在遇到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时,应当将情况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处理,而不能自行决定对案件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2题:

张某诉李某返还借款1500元,受理此案的A区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下列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A区法院可以告知双方当事人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B.举证期限可以由A区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张某和李某协商一致并经A区法院准许
C.李某在开庭前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A区法院经审查发现异议不成立,可以告知李某并记入笔录后,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此案
D.A区法院可以对裁判文书进行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答案:A
解析:
考查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A项说法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7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因此是法院“应当”告知而不是“可以”告知。B项说法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77条第1款的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C项说法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8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D项说法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82条的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第3题:

A区的甲公司与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区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78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甲公司遂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A区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住所地的B区法院代为执行.B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已被有关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对此,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

A.由B区法院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B.由B区法院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C.由B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法院

D.由B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法院


正确答案:B
47.答案:B 考点:委托执行、终结执行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22条的规定,受托法院认为受托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终结执行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函告委托法院作出裁定。受托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的,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根据《执行规定》第105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本题中,B 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已被有关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这属于应由委托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故选项B正确。

第4题:

严某在某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位于该市B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装修人员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该楼下住户家具被淹毁;严某交涉未果,遂向该市B区法院起诉装修公司,B区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
A、A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B、严某有权向B区法院起诉
C、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B区法院均无管辖权
E、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答案:A,B,E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纠纷管辖、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的基本概念。本案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大家千万不要看到房屋这个字眼,就按不动产纠纷来处理,本案其实是装修合同纠纷。本案适用于合同纠纷,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五个地方的法院管辖。A属于标的物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B属于被告住所地。C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E如受移送的法院认为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A区法院直接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参见教材P299。

第5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解析:
【考点】移送管辖;管辖权争议【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题中,乙市B区法院正确的做法是先同甲市A区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法院,协商不成的,报请二者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即该省高院指定管辖。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A、B、C三选项皆不正确。

第6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第7题:

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向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函告B区法院
B:应当函告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
C:应当报请C市中级法院处理
D:应当报请A市中级法院处理

答案:B
解析:
【考点】委托执行【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案外人对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和票证提出异议的,受托法院应当及时将案外人的书面异议转交委托法院处理。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执行或驳回异议的裁定,并通知受托法院。”本题中D区法院作为受托法院,对于案外人有关执行根据的执行异议没有直接处理的权力,而应当转交给委托法院B区法院处理。所以应当选B。

第8题: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设置的表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

A.终审法院

B.高等法院

C.区域法院

D.裁判署法院


正确答案:D

第9题:

甲诉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乙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C市D区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应当在5日内函复是否接受委托
B.C市D区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
C.C市D区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15日内不执行的,A市B区法院可以请求C市中级法院指令C市D区法院执行
D.C市D区法院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A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A项错误,B项正确: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本题中,C市D区法院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A市B区法院,而不是A市中级人民法院,D项错误: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C项正确。

第10题:

住所地为A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为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向甲赔偿损失100万元人民币。甲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A区法院委托B区法院代为执行。B区法院发现乙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关于该案件执行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B区法院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B.由B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法院
C.由B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法院
D.B区法院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328页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 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 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皖;在30 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的裁定应由委托法院行使。故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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