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题目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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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特点、以及历史意义。


参考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由总纲、人民、参议员、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7章56条构成,其基本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规定了国家性质。以“主权在民”的原则,建立民主共和国,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第二,规定了国家形式。中华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第三,规定了国家政体。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国家政治体制上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行政权力属于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全国的立法权属于参议院;司法权属于法院。第四,规定了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分”。明确了人民享有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并享有人身、财产、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教等项自由,但须受政府法律限制,并有纳税和服兵役的义务。第五,规定了国家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法律文件上明确冠以中华民国的国名,虽然表述是“临时约法”,没有使用宪法字样,但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的性质。由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民主共和的国家制度、政权组织形式、一般民主自由原则,它宣布了中国两千多年来封建君主专制政治制度的结束,在法律上体现了孙中山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设计方案,在诉求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愿望,在观念上促使了民主共和开始深入人心,在客观上促进了资本主义发展,在趋势上符合了社会前进的方向,所以它是中国历史上一个伟大创举。

第2题:

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法律依据是( )。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民国约法

C.中华民国宪法

D.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正确答案:D

第3题:

“袁记约法”是指( )。

A.“约法三章”

B.《中华民国约法》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正确答案:B
解析:“约法三章”是汉初刘邦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孙中山主持制定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

第4题:

回答有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几个问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何时颁布?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1912年.内容: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和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实行责任内阁制;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

第5题:

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是()。

  • A、中华民国约法
  •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C、中华民国宪法
  • D、十九信条

正确答案:B

第6题:

(《 》)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民主共和制度。

A. 中华民国约法

B. 中华民国宪法

C.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 中华民国根本大法


正确答案:A

第7题:

简述《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主要内容。


答案:
解析:
(1)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治”原则,建立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体制。(2)规定了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3)规定了一系列公民权利与自由,同时多加限制。(4)规定了以国家资本主义为核心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8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时间和历史地位、主要内容、特点及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第9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是()。

  • A、《荆州约法》
  • B、《鄂州约法》
  • C、《中华民国约法》
  • D、《钦定宪法大纲》

正确答案:B

第10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是辛亥革命后复杂的阶级斗争的产物。辛亥革命后,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军与袁世凯把持的清军处于紧张的对峙状态。清王朝虽然已经被推翻,但尚未宣布退位。袁世凯利用手中掌握的武装力量,演出了诱和与逼宫的闹剧。 南京临时政府既没有得到国内主力军农民的支持,又没有得到帝国主义国家的承认,内部又遭到立宪派的反对。临时政府无法与袁世凯抗衡,他们幻想用议和方法达到取消帝制并实行共和的目的。为了防止后患,巩固辛亥革命成果,资产阶级革命派提出了维护资产阶级地位的根本大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7章,56条。主要内容有:
1)确立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规定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为“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3)规定中华民国政府的组织形式是责任内阁制,实行三权分立制度。责任内阁制是负责行政工作的中央政府,它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国家统治权由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共同行使。
4)规定了修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严格程序。它的修改,只能由2/3以上的参议院议员或临时大总统提出,并经参议员4/5以上出席,出席议员3/4同意后,才能进行。
5)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6)规定保护私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