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题目

论述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有:它不仅明确规定了公约的适用范围,而且对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和代理的外部关系的法律适用均作了较具体的规定。在最后一章即公约第四章的一般条款和最后条款中,还规定了与适用公约有关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公共秩序保留上、内国法强行性规定的优先适用等。
它的主要特点有:(1)将公约的适用范围限制于国际性商行为代理;(2)在适用该公约时,如根据与案件有重大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其强行性规范必须适用时,不得加以规避;(3)只有依公约规定应适用的外国法与自己国家的公共政策有明显抵触时,才得排除其适用;(4)公约不接受反致、转致和间接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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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调整范围。


参考答案:该公约第一条规定:它适用于一个人即代理人有权代表另一个即本人(被代理人——引注)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或意欲进行交易(包括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对他人接受和作出意思表示,或与相对人进行谈判等——引注)所产生的具有国际性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由于公约并不要求代理人必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这种交易或谈判,所以它实际上也包括普通法上的“隐名代理”,大陆法上的“间接代理”;既包括商事代理。但该公约明确排除适用于当事人的能力、代理的形式要件家庭法或继承法上因身份关系而发生的法定代理、诉讼代理、船长执行其职务的代理、以及法人实体内部人员的职务代理和使托关系。

第2题:

《海牙公约》确定的三项法律适用规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1)适用侵害地国家的法律;
(2)适用直接受害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
(3)适用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国家的法律。

第3题:

下列法律中,属于国际商事惯例的有()。

A、海牙规则

B、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D、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参考答案:C

第4题:

论述《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正确答案: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1988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十六届大会通过。是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重要成果。是调整涉外继承实体要件的主要的国际条约。其主要内容如下:
(1)在适用范围方面,除遗嘱方式、遗嘱能力、与夫妻财产有关的问题、与继承无直接关系而产生或转移的权利和财产外,一切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均适用本公约。
(2)在法律适用方面,只要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参加了公约,该法院就要适用公约,即使公约指向的法律为非缔约国法律,本公约同样适用。
(3)在准据法选择方面,公约采用了继承法律适用的同一制,即将死者遗产看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统一适用准据法;而且,该公约有条件承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一方可以明示方式指定有关国家的法律作为调整继承整体问题的准据法,但这种指定法律的行为只有在该当事人在指定法律时或死亡时具有该有关国家的国籍或在该国拥有惯常居所时方为有效。
(4)在准据法的调整内容方面,公约规定包括:确认继承人、继承份额和义务以及因死亡而引起的其他继承权;引行为而引起的继承权的剥夺和损失;在确定继承人、不动产遗嘱继承人或动产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时,任何返还或说明赠与物品、特留份或遗物的义务;可处分的遗产部分,不可剥夺的利益和对遗产处分的其他限制;遗嘱处分的实质有效性等。

第5题:

1973年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依《公约》确定所适用的法律应为一国的实体法,从而排除了反致。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对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采用的原则,首先适用直接受害者惯常居所所在国的内国法,其次适用损害发生地所在国的内国法。()


参考答案:对

第7题: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78年通过的《代理法律适用公约》主要适用于()

  • A、具有国际性质的商业或非商业代理
  • B、以船长身份从事的代理
  • C、亲属及继承法中的代理
  • D、具有国际性质的诉讼代理

正确答案:A

第8题:

论《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参考答案:

(1)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适用于由一方(代理人)有权代表他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活动产生的具有国际性的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但有关当事人的能力,有关代理的形式要件,以及一些法定代理、职务性代理、信托代理关系不属于公约适用范围。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关系的法律适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关系适用按照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选择的某国国内法。当事人未选择时应以代理人营业地法律为准据法。无营业地的以惯常居所地法为准据法。
(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
(4)一般条款和最后条款。强行法的适用,优先适用内国法律有关代理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只有在公约适用会明显地与公共秩序相抵触时才可拒绝适用。公约不接受反致、转致和间接反致。保留条款。公约规定,除了在银行交易中,为银行或银行团进行的代理、保险业务中的代理,以及在行使职权时替私人从事代理活动的公职人员的行为,缔约国有权保留不适用公约。


第9题:

《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给代理下了一个范围相当广泛的定义。公约第1调规定,公约适用于由一方(代理人)有权代表他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活动所产生的具有国际性的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
公约明确规定公约不适用的事项,包括有关当事人的能力,有关代理的形式要件以及一些法定代理等问题。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关系的法律适用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关系适用按照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选择的某国国内法。如果当事人未自主选择准据法,公约规定应以建立这一代理关系时代理人营业地法律为准据法,若无该种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所地法作为准据法;但是,如果代理人或本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他们与代理关系联系最为紧密的营业地法为准据法。
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
在本人与第三人之间,有关代理人的代理权的存续及范围,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效力等均适用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其营业地的法律。公约同时规定了4种例外情况。如果存有这些情况,本人与第三人间的关系不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而适用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地法。
代理人根据与本人间的雇佣合同进行代理活动,且代理人没有自己的营业所,则以代理人所附属的本人的营业所在地为其营业所在地,并从而依该营业所在地法作为本人与第三人间关系的准据法。
如果代理人与第三人在不同的国家通过电报、电话等通讯工具进行交易活动,则以代理人的营业所在地为其行为地,或者,如果在他没有该营业所在地时,以其惯常居所地为其行为地。
支配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同样适用于代理人与第三人间由于代理人行使其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进行无代理的活动所产生的关系。
对于代理外部关系的法律适用允许按照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
4)一般条款和最后条款
A.强行法的适用
B.公共秩序保留条款
C.公约不接受反致,转致和间接反致。
D.保留条款

第10题:

1973年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依《公约》确定的所适用的法律应为一国的实体法,从而排除了反致。


正确答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