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时期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抵折徒刑的特权制度称为()。
第1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确立了允许以官职或爵位抵罪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称为()
A.官当
B.八议
C.赎刑
D.十恶
第2题:
第3题:
“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刑的一种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 ( )。
A.《晋律》
B.《北魏律》
C.《陈律》
D.《曹魏律》
第4题:
唐《永徽律疏》吸收魏晋南北朝隋以来的“八议”、“官当”、“听赎”,并创设“例减”,进一步完善扩大贵族官僚在法律上的特权。
第5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有了重大发展,主要表现在()
第6题:
第7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八议”与“官当”制度。
第8题:
唐朝官僚贵族所享有的减免刑罚的特权原则具体包括()
A.议
B.请
C.减
D.赎
E.官当
第9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法律内容中,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
第10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有了重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