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情形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题目

简述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情形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 )。

A.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行为作出之日起就无效

B.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行为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C.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被认为自始不存在

D.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撤销的行为可以继续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B
解析:可撤销行政行为自行为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第2题:

(2006年真题)简述撤销缓刑的事由及法律后果。


答案:
解析:
(1)撤销缓刑的事由:被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以内犯新罪,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以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
(2)撤销缓刑的法律后果:首先,如果是因为在缓期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被撤销缓刑的,或者是因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被撤销缓刑的,应当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其次,如果是因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而撤销缓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罚。

第3题:

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 )。

A.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以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B.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不可以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C.如果行政机关有过错,并造成行政相对方损失,则行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

D.即使行政机关有过错,并造成行政相对方损失,行政机关也不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
解析:行政行为被撤销后,具有追溯力,即撤销的效力可以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如果行政机关有过错,并造成行政相对方损失,则行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

第4题:

教育合同不成立、不生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以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须具备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教育合同不成立、不生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
教育合同不成立、或成立后不生效、或生效后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因没有合法有效的教育合同关系为前提,故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责任和违约责任。只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有一方不履行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不履行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必须属于主观上的过错;
(3)不履行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必须造成教育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或生效后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并由此给对方造成实际的损失;
(4)实际损失和不履行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联系。

第5题:

简述民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行为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答案:
解析: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和被撤销后,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没有法律效力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产生。首先如果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是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不影响其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此种类型的条款包括:1、仲裁或诉讼条款;2、选择管辖法院条款;3、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4、法律适用条款。另外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和被撤销后,还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如果一方取得,取得方返还对方,如果双方取得,则双方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赔偿损失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除发生返还财产的法律后果以外,如果无过错方遭受了财产上的损失,则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追缴财产   如果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第三人。此处“双方取得的财产”包括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

第6题:

行政行为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是( )。

A.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以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B.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所以撤销的效力不能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C.如果被撤销的行政行为系因行政主体的过错引起,则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D.如果被撤销的行政行为系因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引起,则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损失,行政主体不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

第7题:

简述假释的撤销事由及法律后果.


答案:
解析:
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假释的撤销事由及法律后果是: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第8题:

简述撤销失踪宣告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条件:(1)须被宣告失踪(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未死亡)(2)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3)须由法院撤销失踪(死亡)宣告。
法律后果:(1)失踪宣告撤销后,原为失踪人设立的财产代管人即当然消灭其资格,其管理权复归于本人。(2)死亡宣告撤销后,发生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方面的效力。关于财产关系的效力;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占有人返还原物时为管理财产所支付的费用,可以请求补偿。第三人合法取得原物的,可以不予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关于人身关系的效力:配偶尚未再婚的,其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配偶已经再婚,其再婚效力不因撤销宣告而受影响,即使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也相同。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第9题:

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①对当事人的后果。经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项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有关财产的判决,应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因重婚而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依法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②对子女的后果。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以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为依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则是相互间的血缘联系为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与其所生的子女关系,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中出生的子女。在抚养、教育、保护、赡养、监护、代理、继承、送养等问题上,这些子女与父母的法律关系,同合法婚姻中出生的子女毫无区别。《婚姻法》有关离婚后在子女抚养教育的规定,亦可适用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第10题:

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1)行政相对方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2)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
(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行为无效。
(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处所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所加予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赔偿。给予相对方的一切权益,均应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