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5:30,某县大方镇村民安晓慧(女,29岁)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昨夜天热,开窗睡觉,凌晨4点左右从窗户闯入一蒙面歹徒,趁其熟睡之机,将其按住欲行强奸。她惊醒后与犯罪嫌疑人搏斗,被紧紧卡住颈部,昏迷后被强奸。奸后又翻动室内衣柜,拿走现金3000余元,金戒指一枚,项链一条。被害人提供犯罪嫌疑人年龄为35岁左右,身高约1.75米,体态较胖,瘦长脸,络腮胡,右前臂长有一个带毛的黑痣。研究上述案例资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规范表述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体貌特征。

题目

2008年8月26日5:30,某县大方镇村民安晓慧(女,29岁)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昨夜天热,开窗睡觉,凌晨4点左右从窗户闯入一蒙面歹徒,趁其熟睡之机,将其按住欲行强奸。她惊醒后与犯罪嫌疑人搏斗,被紧紧卡住颈部,昏迷后被强奸。奸后又翻动室内衣柜,拿走现金3000余元,金戒指一枚,项链一条。被害人提供犯罪嫌疑人年龄为35岁左右,身高约1.75米,体态较胖,瘦长脸,络腮胡,右前臂长有一个带毛的黑痣。研究上述案例资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规范表述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体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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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供述中,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是:( )。

A.甲乙共同抢劫,甲被抓获,供述了其与乙一起抢劫的犯罪事实

B.甲乙共同盗窃,甲被抓获,供述了其与乙一起盗窃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自己单独抢劫的犯罪事实

C.甲乙共同诈骗,甲被抓获,供述了其与乙一起诈骗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乙单独强奸的犯罪事实

D.甲乙共同强奸,甲被抓获,供述了其与乙一起强奸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丙单独诈骗的犯罪事实


正确答案:CD
C、D两项中,甲交代的事实并不限于其参加的犯罪事实,因此已经不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所包含。由其交代的乙和丙的犯罪事实,实际上是一种证人证言。故选C、D。

第2题:

×年×月×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某市东方小区10号楼1-205住宅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作案分子二人,谎称为修煤气管道工人,将房门骗开,然后将只身在家的退休老工人用绳索捆绑起来,用匕首威胁抢走人民币2000元。根据被害人反映,犯罪嫌疑人操东北口音,其中大个子1.80米左右,瘦长脸,年龄30岁左右;小个子身高1.65米左右,约25岁,体型较胖,圆脸,左眉梢有一个豆粒大黑痣。犯罪嫌疑人逃离时,被害人听小个子喊大个子为“大仙”。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体貌特征?确定利用侦查情报系统的查询信息(至少写出三项)?


参考答案:(1)冒充维修、持绳作案、持刀作案;(2)大个子:狭长脸小个子:左眉外侧一痣(3)①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体貌特征。②作案手段和特点。③绰号。

第3题:

一日夜里甲某路遇单身女子乙,遂产生强奸的意图,甲某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被害人乙某说:“我有性病,你和我发生性关系不怕我传染病给你?”犯罪嫌疑人一听,立即站了起来,即中止尚未完成的强奸行为,被害人也乘势离开。甲的行为属于:( )

A.强奸未遂

B.强奸中止

C.强奸既遂

D.强奸预备


正确答案:B
【考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区分
【解析】对于题答案存有争议,但本书认为应当是强奸中止。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反映了被告人在能够继续完成犯罪的条件下而本人意志决定而自我停止犯罪,是“能为而不欲”。而犯罪未遂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反映了被告人因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足以使其不能完成(未得逞),是指“想做而不能做。”
因此,本案对被告人甲的行为认定,关键是:被告人甲的行为是本人意志决定停止强奸,还是因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导致其无法完成强奸行为。这是正确认定被告人甲属于犯罪中上还是犯罪未遂的前提。由于被告人恐惧心理(害怕染性病)而导致其意志因素的主观心理状态发生变化,而放弃了积极追求发生性关系的强奸行为,是属于主观意志因素范畴,而不属于意志因素以外的范畴,应属犯罪中止。
被告人甲的停止行为是由其主观意志决定的具备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被告人甲是在能够继续实施和完成强奸行为的条件下停止犯罪。
案件事实表明,被害人陈述的性病传染问题,在客观上无法阻却强奸行为的完成。也就是说,从客观而言,在存在性病的情况下,也能够发生性行为。被告人甲也照样能够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而完成强奸犯罪。但是,被告人由于心理上害怕染性病而在此主观认识动机的推动与促进下,被告人的思想斗争使心理状态发生变化,而在意志上不再想实施强奸行为而主观意志决定了停止犯罪,是“能做而不想做”,而不是“想做而不能做”。由此可见,被害人陈述的性病因素不足以使辫奸行为未得逞即无法完成。被告人犯罪未完成反映了主观性自动性而不是客观性和意志之外原因而导致其不能完成犯罪。被告人停止犯罪是出于本人意志而不是意志之外原因而无法完成所致。犯罪中止是由于本人意志而停止,是属于犯罪故意形态中意志的主观因素范畴,而犯罪未遂是客观上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属于客观因素范畴。本案中,被告人遇到性病问题时,完全可继续发生性行为。其可以在继续犯罪和停止与放弃犯罪这两条道路之间选择。这一选择行为具有主动性,是由被告人甲自主决定的,属于行为人的意志因素范畴,而不属于意志以外的因素。由于被告人的恐惧或担心的心理动机促使下,其主动放弃了继续犯罪的意图,选择了停止强奸,放弃犯罪的道路,客观上也停止了行为。由此可见,停止犯罪是主观意志范畴而不存在客观不能的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所致。被告人应是中止犯,而不是未遂犯。

第4题:

某日凌晨1时25分左右,某派出所“街面图像监控室”民警在视频监控时发现:一名成年男子沿街一直尾随一名女子,两人相距700米左右。在行至某路距幸福苑居民小区200米处,该男子突然跟进上前将女子绊倒,并压在女子身上。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承认了意图强奸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应采取的正确措施是:

A.行政拘留
B.取保候审
C.刑事拘留
D.逮捕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题意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应予以刑事拘留。
因此,选择C选项。

第5题:

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

A:属于强奸预备
B:属于强奸未遂
C:属于强奸中止
D:不构成强奸罪

答案:B
解析:
甲是犯罪未遂,属于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由于对有关犯罪事实的认识错误,而使该犯罪行为在当时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包括对象不能犯与工具不能犯两种。

第6题:

李某趁其妻上夜班之机,乔装打扮后外出作案。当李某来到一昏暗僻静之处,见前面有一妇女,便尾随其后乘机将其击倒并实施奸淫。奸毕又强抢该妇女的挎包一只(内有现金230余元),然后逃离现场。被害妇女连夜到公安机关报案。当被害妇女报案后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挎包已在家中桌上,方知是自己的丈夫所为。则李某:( )

A.无罪

B.构成强奸、抢劫罪既遂

C.构成强奸、抢劫罪未遂

D.构成强奸未遂、抢劫既遂


正确答案:B
【考点】犯罪的特征;既遂的判断
【解析】李某构成强奸、抢劫罪既遂。理由是孛某主观上有强奸、抢劫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强奸、抢劫行为,虽然强奸之人系自己妻子,抢劫之物系自家财物,仍应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的犯罪既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第7题: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情形中,符合自首要件的有( )。

  A.犯罪后主动报案,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讯问时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
  B.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盘问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C.亲友主动报案后,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送去投案的
  D.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
  E.犯罪嫌疑人逃跑后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选项E不满足自动投案的条件。

第8题:

下列侦查实验中,可以被法律容许的有:( )。

A.通过侦查实验,确定证人能否在与犯罪现场相隔500米的情况下认清犯罪嫌疑人

B.通过侦查实验,确定某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能力强奸被害人

C.通过侦查实验,确定某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能否通过阳台进入37楼的被害人卧室

D.通过侦查实验,确定脚码为44的犯罪嫌疑人能否穿着39的鞋子作案


正确答案:AD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款规定:“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B选项侮辱了被害人的人格,同时也有伤风化,C选项会造成危险。故选A和D。

第9题:

某县发生一起街头抢劫金项链等财物的案件,经侦查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某甲,预审中甲否认有罪。在此期间,当地又发生一起作案手段相似的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某乙被抓获。经讯问,乙对上述两起抢劫案供认不讳,并在其住宅搜出了被抢的金项链等物,经侦查辨认和鉴定,证明是被害人被抢之物。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某甲处理不正确的是:

A.对某甲提出中止侦查的意见
B.通知原批捕的人民检察院
C.将甲和乙实施并案侦查
D.将某甲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基础知识。本题属于典型的“一案两凶”在乙已经抓捕归案并且人赃并获的情况下,对于甲的犯罪嫌疑已经可以排除,因此没必要并案侦查,故C项说法错误。

第10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符合自首要件的有(  )。

A.犯罪后主动报案,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讯问时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
B.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盘问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C.亲友主动报案后,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送去投案的
D.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
E.犯罪嫌疑人逃跑后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2)选项B: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3)选项C: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4)选项D: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5)选项E: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而非“抓获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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