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关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规定。

题目

简述我国关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规定。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1)建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
(2)严格征地审批程序
(3)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4)严格控制乡(镇)村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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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关于建设用地的说法,正确的是()

A:适当扩大优化开发区域的建设用地规模
B:严格控制重点开发区域的建设用地规模
C:适度推进自然保护区土地的开发建设
D:严禁改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用地用途

答案:D
解析:
区域政策中的土地政策包括:严格控制优化开发区域建设用地增量;相对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用地规模,严禁改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用地用途;严禁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土地的开发建设。

第2题: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


正确答案:错误

第3题: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规定,我国必须严格执行( ),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和合理利用。

A.建设用地开发的管理
B.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指导工作
C.建设规划的监督
D.建设用地指标

答案:D
解析: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建规[2004]185号)的内容包括:①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②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指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和合理利用;③加强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的调控和指导;④加强对划拨土地上开发活动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⑤强化村庄集镇建设和用地管理;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4题:

《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用途划分,我国的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

  • A、耕地
  • B、建设用地
  • C、已利用地
  • D、未利用地

正确答案:D

第5题:

一般来说,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但建设用地转为农业用地较难,因此,国家严格控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相互转换。()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关于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规模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规定,根据公共图书馆服务人口数量将其划分为3个等级——大型馆、中型馆、小型馆。
(1)服务人口在150万以上,服务半径不得大于9公里,应至少设置1处相应规模的大型公共图书馆用地,但每个城市的大型公共图书馆不宜超过2处用地,同时每50万人口设置1处中型公共图书馆用地,每20万人口设置1处小型公共图书馆用地;
(2)服务人口在20万至150万之间,服务半径不超过6.5公里,除设置1处相应规模的中型公共图书馆用地以外,还应满足每20万人口设置1处小型公共图书馆用地;
(3)服务人口在5万至20万之间的城镇或地区,至少应设置1处相应规模的小型公共图书馆用地。

第7题: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

  • A、建设用地地
  • B、荒地
  • C、非农业建设用地
  • D、非耕地

正确答案:D

第8题:

(2014年考题)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关于建设用地的说法, 正确的是( )。

A.适当扩大优化开发区域建设用地规模
B.严格控制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规模
C.适当推进自然保护区土地的开发建设
D.严禁改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用地用途

答案:D
解析:
按照主体功能区的有关要求, 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对优化开发区域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 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供给, 严格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土地用途管制, 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

第9题:

我国土地基本国策是()

  • A、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 B、集约用地、合理开发、促进可持续发展
  • C、保护基本农田、查处违法用地
  • D、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审批

正确答案:A

第10题:

简述关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的规定


正确答案: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释义】: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是:
(1)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的附件,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申请办理法人的登记注册手续、申领企业批准证书后,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各项文件、资料、图纸等是否完备,并依据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核验,审核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及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确定建设用地范围。
(3)对于具备相关文件且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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