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题目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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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环境法在中国的演变:()——环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A、环境保护与环境防治法

B、环境保护法

C、环境资源法

D、资源保护法


参考答案:B

第2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是()。

A、现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存在

B、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存在

C、法律事实的出现

D、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存在

E、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的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


参考答案:AC

第3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发展的基础是()

A、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B、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

C、环境标准

D、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参考答案:A

第4题: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行政法的差异。


正确答案:①立法目的不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立法宗旨;行政法则以规范行政行为、控制行政权的滥用为宗旨
②运用手段不同,行政手段只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使用的一种手段,不是全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还运用经济、科技、法律等多种手段保护环境;反过来,环境保护只是政府干预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
③专业性不同,环境问题即是国内的社会问题,也是全球性问题,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已成为一个庞大的专业领域,甚至与外交、军事、国家安全、国际政治等密切相关,远远超出行政法的范畴。

第5题: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


正确答案:(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包括两个主要方面:
a、同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b、同防止各种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防止各种公害,如噪声、振动等有关的社会关系。

第6题: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标志是()。

A、环境所与资源保护法有其调整的明确的.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

B、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迅速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已经形成

C、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手段和方式具有多样性并涉及多种法律部门

D、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

E、国家已经承担起管理和保护环境的职能


参考答案:AB

第7题: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内容包括()。

  • A、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 B、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 C、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 D、环境标准
  • E、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正确答案:A,B,C,D,E

第8题:

关于环境基本法表述正确的是()

A、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占有核心的最高的地位

B、环境基本法的出现晚于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C、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与资源法律体系完善的标志

D、环境基本法是其他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的立法依据


参考答案:D

第9题: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

  • A、由政府政策决定
  • B、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特有
  • C、体现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中
  • D、适用于所有的法律部门
  • E、对环境与资源保护行为具有普遍的指导性

正确答案:B,C,E

第10题:

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正确答案:作为法律关系一种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一般法律关系的共性,但是,由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又使其不同于一般法律关系而具有自己的特征。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具有一切法律关系共有的特征,即其直接表现人与人的关系,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但它不单纯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而是人们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结合,环境是个介物。而且,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唯一目的,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来防止人类活动造成对环境的损害,从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目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权利义务的内容,客体所涉及的对象都同这一特征有关。
(2)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因为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实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的意志,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受社会物质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的制约。就环境法律关系来说,更主要是还要受人与自然关系的制约,受自然规律的制约。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具体表现在,,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也包括各种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而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可以依据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多种法律规范确立.由这些不同的法律规范所确立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也不相同,有平等的关系,也有不平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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