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犯罪现象的属性。

题目

试论犯罪现象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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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犯罪事实构成现象表现为()。

A、犯罪主体现象

B、犯罪对象现象

C、犯罪时间现象

D、犯罪空间现象

E、犯罪动机目的现象

F、犯罪行为现象

G、犯罪背景现象


参考答案:ABCDEFG

第2题:

试论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


答案:
解析: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犯罪分子。主犯分为: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只有在认定犯罪集团的前提下才能认定这种类型的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通常表现为:
①负责组建犯罪集团;
②召集、网罗犯罪成员;
③策划、制定犯罪活动计划;
④布置犯罪任务;
⑤指挥犯罪集团成员进行具体犯罪活动等等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三类:
①在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②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即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起组织领导作用,但积极参与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的骨干成员。
③某些聚众犯罪者的首要分子及骨干分子。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犯罪可分为三类:一是参与违法活动的人都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二是聚众进行违法活动的周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构成犯罪,而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三是只有聚众进行违法活动的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而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
a.第一种聚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以及虽然不起主要作用但在聚众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
b.第二种聚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也是主犯;
c.在第三种聚众犯罪中,首要分子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只有一个首要分子,就不存在主犯的问题。

第3题:

试论保证的从属性。


正确答案:
答:保证的从属性,又称为保证的附从性,是指保证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债务为主债务的从债务,保证债权为主债权的从债权,前者与后者同其命运。保证的从属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续上的从属性。保证债务的存在以主债务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主债务的有效存在是保证债务得以存在的基础,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时,保证债务也不能存在。因此,当债权人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该债权人不仅要证明保证合同的存在,而且要证明主合同的存在。必须注意的是,基于保证的从属性而派生的存续上的从属性的规则,仅仅只是要求保证债务应以主债务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即仅强调主债务的基础性,并不强求主合同在时间上一定要先于保证合同而设立。也就是说,不能将保证的存续上的从属性理解为必须先成立主合同然后才能成立保证合同。事实上,为将来成立的主合同设定保证担保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如在银行贷款担保中,可先订立保证合同,然后再订立贷款合同。当然,即便是在此种情形下,当主合同不存在时,保证合同也不能发生效力,因此这也是不违反保证的从属性的。 
(2)保证范围和强度上的从属性,即保证债务的范围和强度不得大于或强于主债务。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保证担保的范围,但是保证债务的范围和强度不能大于主债务。如果保证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保证债务的范围或强度大于主债务的,应减少至主债务的限度。 
(3)移转上的从属性,即保证债权随主债权的移转而移转。在保证担保设定以后,债权人既对债务人享有主债权,又对保证人享有保证债权。根据从随主原则,当主债权移转时,作为主债权的从债权的保证债权也应随之移转。不仅如此,由于保证的目的固然在于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这一目的达成却是通过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来完成的,因此只要债务人的债务存在,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即束可免,而不管债权人是谁。当债权发生移转时,债务人的债务依然存在,因此,保证担保亦应存在,但是,由于此时债权已由新的债权人享有,债务人债务履行的对象已发生变化,因此保证担保也应向新的债权人提出,也就是说,保证担保也应随同移转。我国《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条即明确规定了保证债权应随主债权移转的规则。 
(4)变更上的从属性,即保证债务随主债务的变更而变更,当然,此种变更只能是保证范围和强度的减少而不能是扩大。对此,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前段有明文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责任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当主合同的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责任时,保证人应依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的责任也相应减轻。
(5)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保证债务随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主债务因清偿而消灭,保证债务也消灭;如主债务因合同解除而消灭,保证债务也随之消灭。

第4题:

根据犯罪现象的显隐程度,犯罪现象可分为常规犯罪现象和随机犯罪现象。


正确答案:错误

第5题:

试论述不同类型的家庭状况对犯罪的影响。


正确答案: (1)家庭对犯罪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①通过对个体人格形成过程给予的影响;②对个体生活产生的直接影响。
(2)各种不同类型的家庭状况对犯罪的影响:①完整家庭因结构合理,其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控制力较强,可减少诱发犯罪的条件;②不完整家庭因结构性的缺陷,功能受到破坏,控制力减弱,容易产生犯罪;③良好家庭由于家庭成员思想品德健康,能遵纪守法,对犯罪有很强的抑制作用;④病态家庭引发犯罪的因素较多,极易引发犯罪。

第6题:

根据犯罪现象的影响因素的类型,犯罪现象可以表现为()。

A、犯罪生物现象

B、犯罪心理现象

C、社会危险行为现象

D、犯罪社会现象


参考答案:ABD

第7题:

试论犯罪的基本特征


答案:
解析:
犯罪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3条犯罪的定义,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社会危害性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重要利益的侵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在罪刑法定原则制约下,刑事违法性是犯罪不可或缺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同时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一个行为如果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则不能认定为犯罪。(4)三个基本特征的关系:①三者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基本特征,不可分割。②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则反过来说明和体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③一个行为如果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应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而受到刑罚惩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使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果不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刑罚,也不应当以犯罪论处。

第8题:

试论预防重新犯罪。


参考答案:

(1)预防重新犯罪是指防止已经犯了罪的人重新实施犯罪行为。
(2)正确适用刑罚,发挥刑罚的特殊威慑作用。
(3)加强罪犯改造工作。
①说明政策与方法。
②改造工作中的综合治理。
(4)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教育和管理
①说明刑释人员回归社会过渡期的政策与措施。
②就业安置。
③帮助教育。
④管理。


第9题:

犯罪学必须关注研究的关于犯罪现象课题有()。

  • A、犯罪现象属性
  • B、犯罪的基本状况
  • C、犯罪特点
  • D、犯罪规律
  • E、犯罪对策效果

正确答案:A,B,C,D

第10题:

试论地质环境系统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了解这些属性对研究地质环境问题有什么科学意义。


正确答案: 地质环境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
(1)地质环境的自然属性指自然地质作用,包括内动力地质作用和外动力地质作用。从远古至今,自然地质作用从不停息,无论有没有人类的活动,它都会持续地进行下去,影响着地质环境的结构和功能,使地质环境具有鲜明的自然属性。
(2)地质环境的社会属性指人为地质作用,即人通过工程活动,对地面以下地球四大要素自然分布格局的干扰,主要是对岩、土、地下水天然时空结构的改造。人类干扰方式所遵从的不是自然规律,更多的是社会规律(甚至是少数人的意志),各种行为产生的根源有着深刻的社会学、经济学基础。为了防治地质环境问题,也需要注意其社会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