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凯尔森)
第1题:
法律秩序(凯尔森)
第2题:
凯尔森纯粹法学理论的核心是()。
第3题:
纯粹法学的创始人是()
A.边沁
B.狄骥
C.凯尔森
D.哈特
第4题:
新分析法学的首创人是()。
第5题:
试述凯尔森关于法律规范体系的理论。
第6题:
法律的定义(凯尔森)
是指法是人行为的一种秩序,一个秩序是由许多规则组成的一个体系,人的行为是法律规则的内容。
第7题:
简述凯尔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正义观。
(1)、正义是一个意识概念,是一种反映个人或群体的主观倾向的价值偏向的“无理性的观念”。
(2)、根据凯尔森的观点,正义就是把某个一般规则确实适用于其内容所应该适用的一切场合。
(3)、但事实上,能为人人都提供幸福的修理合乎正义的秩序是根本不存在的,一个人的幸福的总会与别人的幸福发生冲突。总之,这正好说明正义是一种主观的相对的价值判断。
第8题:
简述凯尔森的法律秩序的组成。
(1)个别规范。
(2)一般规范。
(3)宪法。
(4)基本规范。
第9题:
A、斯宾塞
B、韦伯
C、涂尔干(迪尔凯姆)
D、帕森斯
第10题:
凯尔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