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题目

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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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案例,回答 16~17 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了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问题。针对下列事项.请代为作出正确的专业判断。

第 16 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对其分支机构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会计师事务所因过失而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C.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验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抽逃资金。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被审验单位未足额出资,但会计师事务所依然出具不实验资报告而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损失的,即便是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会计师事务所依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选项A错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选项B错误。只有因欺诈情形即出现《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可以作为有效的免责条款。

第2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对其分支机构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会计师事务所因过失而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C.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验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抽逃资金,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被审验单位未足额出资,但会计师事务所依然出具不实验资报告而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损失的,即便是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会计师事务所依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选项B错误,只有因欺诈情形即出现《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可以作为有效的免责条款。

第3题:

:甲、乙、丙三人为邻居。甲通过关系取得在原地基扩大的基础上扩大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由于其院落扩大,阻碍了乙、丙两家的正常通行,乙在与甲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管理局的为提起行政诉讼。丙乐于坐享其成,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虽然是利害关系人,但由于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所以不能参加到诉讼中来

B.丙是利害关系人之一,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行政诉讼的共同原告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C.丙是利害关系人之一,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D.丙即使参加到行政诉讼中去,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也不能提起上诉,只有甲或乙能够作为本案的上诉人


正确答案:C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题中,被诉的房地产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了甲、乙、丙的利益,乙现在对该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题选C。

第4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B: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不服一审判决有权提起上诉
D:在治安行政案件中,被处罚人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或减轻处罚,受害人也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答案:A,B,C,D
解析:
《行诉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A项是正确的;《行诉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BD项是正确的;《行诉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故C项是正确的。

第5题:

在事务所侵权赔偿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列为共同被告的民事主体包括( )。 A.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的被审计单位 B.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被审计单位出资人 C.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所属会计师事务所 D.提供包含虚假信息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正确答案:AC
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AC是恰当的。

第6题:

请教: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考前押密卷(1)第2大题第7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在事务所侵权赔偿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列为共同被告的民事主体包括(  )。

A.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的被审计单位

B.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被审计单位出资人

C.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所属会计师事务所

D.提供包含虚假信息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正确答案:AC

答案分析:

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AC是恰当的。

第7题:

应收帐款函证的回函应当( )。

A、直接寄给被审计单位

B、直接寄给会计师事务所

C、直接寄给被审计单位,但由被审计单位转给会计师事务所

D、直接寄给被审计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均可


参考答案:B

第8题:

若甲以一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人民法院认为另一行政机关应为共同被告,因此要求追加被告。甲不同意,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尊重甲的意见,应被追加的另~行政机关不参加诉讼

B.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未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C.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未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未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应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情况下的处理。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因此本题选C。

第9题:

下列关于赔偿责任和诉讼当事人列置的陈述不恰当的有( )。

A.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无论何种原因均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C.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

D.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D
解析:选项A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选项B的情况下,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则不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选项C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选项D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事务所的赔偿责任。

第10题:

甲、乙、丙三人为邻居。甲取得了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在原地基的基础上扩大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由于其院落面积扩大,阻碍了乙、丙两家的正常通行,乙在与甲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管理局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丙乐于坐享其成,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虽然是利害关系人,但由于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所以不能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B:丙是利害关系人之一,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行政诉讼的共同原告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C:丙是利害关系人之一,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D:丙即使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但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不能提起上诉,只有甲或乙能够作为本案的上诉人

答案:C
解析:
《行诉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即具有原告资格的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应由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原告型第三人。本题中,丙是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未行使其诉权,根据《行诉解释》的规定,法院应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乙提起的行政诉讼,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行诉解释》第24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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