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参加《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意义何在?该公约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第1题:
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
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
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2题:
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6月10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通过,1959年6月?日生效。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有:
(1)公约适用于:所有缔.约国承认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和被申请执行地的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2)公约将“外国仲裁裁决”定义为: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所在国以外国家领土内作成的仲裁裁决;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所在国领土内作成的裁决但该国不认为是本国的仲裁裁决。
(3)公约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得拒绝承认和执行:缺乏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被诉人没有得到适当的通知,以致未能对案件有申辩的机会;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相符合,或双方当事人无协议时与仲裁地国家的法律不相符合;裁决尚未生效或已被仲裁地国家撤销;裁决的争议依照执行地国家的法律属于不得提交仲裁的事项;裁决的内容违反了执行地国家的公共秩序。
(4)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依被申请执行地国家的程序规则,在承认和执行本公约缔约国所作出的裁决时,不得提出比承认和执行本国仲裁裁决过苛刻之附加条件或征收过多之费用。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根据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被请求执行国家有权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加入此公约作出保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公约第5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的若干条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国家即可依据仲裁裁决的执行义务人的请求和证明,拒绝予以承认和执行:
(1)、仲裁协议无效。
(2)、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
(3)、仲裁庭超越权限。
(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当。
(5)、裁决未发生约束力或已被撤销或停止执行。
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按照该国法律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主动予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即不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证明):
(1)、裁决的事项不能以仲裁方法处理;
(2)、承认或执行裁决违反该国公共政策。
两项重要保留:
(1)我国也只在互惠基础上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成的裁决时适用该公约;
(2)我国只对依我国法律认定为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争议适用该公约。所谓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争议包括由于合同,侵权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争议。
第6题: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外国承认与执行问题,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为()。
A.《华盛顿公约》
B.《海牙公约》
C.《纽约公约》
D.《汉堡公约》
第7题:
目前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
A.1923年《日内瓦仲裁条款协议书》
B.1927年《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C.1958年《纽约公约》
D.1961年《欧洲商事仲裁公约》
第8题:
A、《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B、《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C、《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议定书》
D、《国际法院规约》
第9题:
A. 1960 1958
B. 1950 1984
C. 1958 1986
D. 1960 1982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