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2万元,以自己所有但尚未到期的一张汇票质押。乙拿到汇

题目

甲向乙借款2万元,以自己所有但尚未到期的一张汇票质押。乙拿到汇票后,因甲未按时还款,于是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甲为此提起诉讼。请问,乙的行为是否有效()

  • A、有效,乙拥有的汇票是合法所有的
  • B、有效,乙是在行使自己的质押权
  • C、无效,乙不能以质押汇票背书转让
  • D、无效,乙并不拥有该汇票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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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将所持有的汇票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乙对该汇票不享有质权

B.乙对该汇票享有质权 T--T

C.乙、丙为平等的债权人,应按债权比例公平受偿

D.乙以汇票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正确答案:B
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24条规定,当事人以汇票、本票、支票设定质权的,除了订立书面合同外,出质人只需要将权利凭证交付给债权人,质权即设立了。因此B项正确。乙对汇票享有质权。有权优先受偿。故C、D错误。

第2题:

下列哪种情况下甲可以向基层法院申请启动督促程序?( )

A.甲已支付货款,但乙公司拒绝交付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
B.乙拖欠甲20万元借款逾期未还,乙在国内但下落不明
C.乙拖欠甲金额为200万元的汇票一张
D.甲和乙之间的双务合同义务均未履行,甲请求乙支付50万元货款的债权

答案:C
解析:
考查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1款的规定,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本题中的A项不属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因此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29条第1款第4项规定,债务人应当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29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债权人不应当有对待给付义务,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29条第4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所以C项符合题意。

第3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并以自己的一套设备设定质押,甲乙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所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因为存在流质条款

B.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中的流质条款无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C.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与合同中约定的流质条款均有效

D.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乙可以根据约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流质条款。抵押合同中,抵押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4题: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5题:

(2013年)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下列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生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只需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即可生效
B.甲公司只需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即可生效
C.甲公司只需向乙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生效
D.甲公司只需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并签章即可生效

答案:D
解析: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才构成汇票质押。

第6题:

甲向乙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已经依法由A银行承兑,乙到期向A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甲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银行的做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承兑的效力。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支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第7题:

(2013年)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核流押条款。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不得签订流押条款)

第8题:

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A. 乙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

B. 乙与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

C. 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

D. 乙将自己唯一的房屋赠送给自己的侄子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9题: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核流押条款。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10题:

(2013年)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


答案:对
解析:
“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的约定属于流押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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