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下列情形中的债权人中可以行使

题目

振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下列情形中的债权人中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 A、债权人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欠振源公司一笔货款
  • B、振源公司的债务人乙得知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从振源公司的债权人手中以五折的价格购得对振源公司的一项债权
  • C、债权人丙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得知振源公司处于破产状态,为担保自己的债权不受损害,赊购振源公司一笔货物
  • D、振源公司的债务人丙得知振源公司已被申请破产,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向振源公司出售一批货物,货款的到期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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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当债务人被申请破产后,如果存在连带债权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应当由债权数额最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

B.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

C.连带债权人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D.连带债权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不在破产程序中解决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点是连带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根据规定,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2题:

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入可以申请和解

B.如为债权人中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入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


正确答案:B
[考点]破产程序转换
[解析]破产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偿付债务的协议,该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破产法》第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根据上述规定,破产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而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债务人的出资人也不能申请和解,因此,本题中A、D项错误,不应入选。
破产重整制度是《破产法》新引人的一项制度,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制度。《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根据上述规定,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或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B项正确,应入选。重整程序在符合法定事由时,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转换为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在重整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的: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破产法》第78条)。第二,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破产法》第79条)。第三,重整计划未获通过或者没有获得法院批准(《破产法》第87、88条)。第四,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破产法》第93条)。因此,在重整过程中,可以提出终止重整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的只有管理人和利害关系人,并且需要经过法院裁定,债务人无权在破产重整中主动提出破产清算,故C项错误。本题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重整、和解和清算三种程序之间的关系:(1)债务人和债权人均可在提出破产申请时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但只有债务人能提出和解;(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提出申请和解或重整;债务人的出资人仅可以申请重整,无权申请和解;(3)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4)债务人进入重整或和解后,在符合法定事由时,终止上述程序,经过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

第3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如为债务人中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


正确答案:B
解析:(1) 选项AD: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2) 选项BC: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4题:

甲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且已被受理,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该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有( )。

A.李某曾因酒后开车被行政拘留

B.张某曾被吊销驾驶执照,一年后又重新考取

C.王某为甲公司的债权人

D.赵某与甲公司的财务科长是好朋友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核点是担任管理人的资格。行政拘留不是刑事处罚;驾驶执照不是执业执照;好朋友并不构成利害关系,选项A、B、D均不属于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第5题:

当符合破产条件时,公司的债权人和公司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 )


正确答案:√

第6题:

兴利科贸公司因无力清偿瑞丰建材公司等21个债权人的到期债权,2000年4月12日,瑞丰建材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兴利科贸公司破产。在破产程序中,瑞丰等21个债权人共同组成债权人会议,下列哪些职权应当由债权人依法会议行使?()

A、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的性质及数额

B、讨论通过和解协议

C、草案保管、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财产

D、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参考答案:A,B,D

第7题:

公司经营不善,第一年就出现了严重亏损,大量的债务无法清偿,( )。

A.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甲和其他股东对公司无力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B.公司的债权人无权向甲和其他股东要求偿还债务

C.由于公司的亏损是甲的经营不善造成的,所以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向甲要求履行债务

D.如果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要求考生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清偿。

第8题:

在甲公司破产案件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出现的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人民法院主持会议

B.乙银行委托某律师代理其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C.戊公司因其债权尚未确定,故虽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不得行使表决权

D.决定设立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7名债权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及其权限。
选项A错误,因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由法院召集,但是主持人是债权人会议的主席,该主席由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因此人民法院主持债权人会议是不符合规定的。选项8正确,因为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因此,乙银行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其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选项C正确,因为破产法规定“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因此,戊公司因债权尚未确定,虽然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不得行使表决权。选项D错误,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虽然由债权人会议选举债权人委员会程序合法,总人数7人也没有超过法定要求,但是因为在构成中没有职工或工会代表,从而不符合要求。综上,正确答案为BC。

第9题:

某公司被债权人申报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下列债权可以申报破产债权的有:()。

A、附条件的债权

B、诉讼未决的债权

C、附期限的债权

D、因管理人解约的损害请求权


正确答案:A,B,C,D

第10题:

试述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抵销权的情形。


正确答案: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抵销权对债权人具有重要的利益,因为抵销权可使债权人在抵销的债权额内得到优先偿还。为保证抵销权的正确行使,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l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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