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有哪些特征?

题目

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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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采取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的方式。 ( )


正确答案:√

第2题:

下列哪些行为需要证监会行政审批()。

A、要约收购

B、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C、上市公司合并

D、重大资产出售


答案:BCD

第3题:

政府采购有哪些方式?


参考答案:(1)公开招标方式;(2)邀请招标方式;(3)竞争性谈判方式;(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5)询价方式。 

第4题:

甲公司拟对某上市公司进行要约收购,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选择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全部股份也可部分要约收购部分股份
Ⅱ.甲公司进行要约收购时,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Ⅲ.该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不认可甲公司的能力,认为如果上市公司被甲公司收购将不利于该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可以在要约收购期内主动申请辞职
Ⅳ.甲公司打算以现金支付要约收购价款,为表明其履约能力,甲公司将收购所需资金全额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A.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Ⅳ
D.Ⅰ、Ⅱ、Ⅲ
E.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Ⅳ项说法错误,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第5题:

内资企业间接收购A股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需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般可以作为发出要约或者申请豁免的主体。 ( )


正确答案:B
了解收购人及相关当事人可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及各类情形下当事人应履行的程序。见教材第十一章第二节,P430。

第6题:

要约收购上市公司必须达到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三十。()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解析: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换句话说就是只要涉及要约收购的,都是对上市公司有绝对控股权的大股东。

第7题: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有何区别?


正确答案: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2)《证券法》虽然未对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所收购的股份类型作出明确规定,但依据现时上市公司收购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的股份一般是可流通的普通股,而协议收购的股份一般是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和法人股)。
(3)由于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为善意收购;要约收购的对象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自然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经营者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多为敌意收购所采用。
(4)要约收购主要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公司的控制权与股东分离的情况下;协议收购则多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收购人可通过协议方式实现控制权的转让。
(5)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就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做出股份出售承诺的股东则与收购人产生合同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是建立在双方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基础上的,不具有强制性。

第8题:

甲向乙上市公司发出了上市公司收购要约,并按法律规定公告了收购要约。在收购要约期满后,甲已持有了乙发行股份总数的91%,此时对其他持有乙股票的股东所持股票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

A.甲以同等条件收购

B.甲以比收购要约优惠的条件收购

C.甲以比收购要约苛刻的条件收购

D.自由交易,不受收购要约的限制


正确答案:A

第9题:

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6月真题]

A: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B:收购人2011年11月上报要约收购报告书,2012年1月发布取消收购的公告,收购人2012年12月可以收购同一公司
C:部分要约是向部分股东发出的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D:自愿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30%

答案:A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B项,第31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C项,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D项,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10题:

甲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A,要约收购期满日为7月20日,如乙想发出收购上市公司A的竞争性要约,那么,乙必须在7月( )日前发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A的竞争性要约提示性公告。

A.5
B.7
C.10
D.15

答案:A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0条第3款规定,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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