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票时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乙、丙、丁依次为背书人,丙是限

题目

甲出票时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乙、丙、丁依次为背书人,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戊从丁处受让票据。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以下意见中正确的是()

  • A、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
  • B、甲、丙不对后手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 C、戊享有形式上的票据权利
  • D、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乙。乙提示付款时被拒,则乙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对象是( )。

A.甲

B.丁

C.丙、丁

D.甲、丙、丁


正确答案:A
解析:这是关于回头背书的规定。乙只能向其前手甲行使追索权,而不能向其原来的后手丙、丁行使追索权。

第2题:

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其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有:( )。

A.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正确答案:C
 【考点】票据违反了出票人“不得转让”要求的效力
    【解析】《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中的出票人甲已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戊可以向乙、丁主张权利

第3题:

甲将一张由乙承兑的汇票转让给丙,丙在该票据上注明“质押”字样交给丁,丁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则下列人员中,对戊不承担票据责任的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C
解析:记载“质押”文句的汇票,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第4题:

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其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有:

A.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入履行票据义务

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正确答案:C
32.【答案】c 【考点】 票据违反了出票人“不得转让”要求的效力【解析】 《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中的出票入甲已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 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戊可以向乙、丁主张权利.

第5题:

甲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持票人未按照规定对本票提示付款时的追索权问题。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此题戊丧失对甲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所以选择BCD。

第6题:

出票人甲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乙,乙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转让给戊,戊为最后持票人,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戊所处的地位是相互独立的,在前者被称为前手,在后者被称为后手

B.甲为乙的前手,乙为甲的后手,甲、乙、丙、丁均为戊的前手

C.戊同时是甲、乙、丙、丁的后手

D.前手与后手的区分意义在于,票据上的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


本题答案:A, B, C, D

第7题:

在一次票据法课上,就票据的背书问题甲、乙、丙三位同学展开了讨论。甲认为:①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②非经背书转让而取得的票据无效。乙认为:①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②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转让无效。丙认为:①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②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请问:下列哪项的观点均为正确?( )。

A.甲的观点①、乙的观点①

B.甲的观点①、丙的观点①

C.乙的观点②、丙的观点②

D.甲的观点②、丙的观点①


正确答案:ABC
【考点】票据背书     
  【解析】《票据法》第30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故甲的观点①正确。根据《票据法》第11条规定,票据也可通过税收、继承、赠与等而无偿取得。故甲的观点②不正确。
    《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故乙的观点①正确。《票据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故乙的观点②正确。
    《票据法》第33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故丙的观点①正确。《票据法》第28条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故丙的观点②正确

第8题:

甲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BCD

第9题:

甲是汇票的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d乙在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下列哪项所述方法?( )

A.因为乙、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甲、丁行使追索权

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付款人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乙在背书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正确答案:A
A. 解析:见《票据法》第6、4、61、68条。乙作为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则其后手丁的转让行为仍有效,只是乙对被背书人戊不承担保证责任。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

第10题:

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 

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但不包括甲公司 

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 


C

  选项A错误。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票据的持有人(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对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可以主张行使票据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即依自己在票据上的签章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承担相应的义务。本题中,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乙公司在背书转让时要在票据上签章,之后乙公司要依自己在票据上的签章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承担相应的票据义务。因此,乙公司并没有退出票据关系。

  选项B错误。《票据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据此可知,持票人以外的,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都属于票据债务人,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不仅包括乙公司和丙公司,也包括出票人甲公司。

  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据此可知,乙公司在背书转让时不得附有条件,即便是实际上附有了条件,所附条件也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据此可知,若出票人甲公司出票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不能再背书转让,若乙公司背书转让了,该转让无效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