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本村西街有临街的住房两间,其将一间房屋改造成饭馆进行经营,

题目

王某在本村西街有临街的住房两间,其将一间房屋改造成饭馆进行经营,所以应缴纳经营用房的房产税。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在湖南工作,将座落在济南的祖遗房屋二间借给王某使用。王某自住一间,将另一间租给宋某居住,每月租金5元。后来李某得知此事非常不满,王某声称,房屋借给我后,如何使用我有权利。因此,李某起诉法院,要求收回借房并请求王某支付出租房屋所得的2500元租金。

试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借用人接受借用物后,只有义务,借用人未经出借人同意,不得将借用物转借他人,不得转租他人,更不得从转租获利,根据这点,王某未经李某同意,根本无权转租他人。
2、未经出借人许可,转借、转租借用物可以引起借用合同的终止。因此,出借人李某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3、本案应判令王某返还房屋两间,将2500元租金交还李某。


第2题:

村民王某在本村有两问临街住房,将其中一间做经营用,按照税法规定,王某可( )。

A.就经营用房缴纳房产税

B.不缴纳房产税

C.暂免房产税

D.减半缴纳房产税


正确答案:B
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第3题:

村民王某在本村有两间临街住房,将其中一间做经营用,按照税法规定,王某可( )。

A.就经营用房缴纳房产税

B.不缴纳房产税

C.暂免房产税

D.减半缴纳房产税


正确答案:B
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第4题:

  王某2015年购得一商铺,以每月4000元租金租给李某,租期5年。半年后由于经营资金周转困难,王某将商铺抵押给银行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到期后,王某未能偿还债务。银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商铺。

1.关于王某房屋租赁的表述,正确的为(  )

A、 王某出租商铺的租金,由王某与李某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协商议定
B、 经王某同意,李某可以将该商铺转租,并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C、 在租赁期限内,无须王某同意,李某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改变房屋用途
D、 在租赁期限内,无须王某同意,李某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拆改房屋结构

答案:A,B
解析: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并对房屋尽妥善保管义务。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致使房屋受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合理使用房屋还包括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5题:

村民王某在本村有两间临街住房,将其中一间做经营用,按照税法规定,王某可()。

A:就经营用房缴纳房产税
B:不缴纳房产税
C:暂免房产税
D:减半缴纳房产税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房产税的减免。此题的住房是农村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第6题:

李某在本村西街有临街的住房两间,其将一间房屋改造成饭馆进行经营,所以应缴纳经营用房的房产税。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第7题:

王某的妻子和女儿早年死亡,1991年王某也死亡,留有遗产房屋四间。遗产未经分割,王某的儿子暴病而死。为继承这四间房屋,王某的女婿、外孙女与王某的儿媳、孙子发生争执。一审法院判决由王某的外孙女和孙子各继承两间,当事人均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四间房屋应先由王某的儿子和女儿各继承两间,然后,转由女婿、外孙女各继承一间,儿媳和孙子各继承一间。问:

法院的判决存在哪些问题?应怎样判决?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一审法院判决的错误在于把王某儿媳和孙子的转继承当作代位继承处理;二审法院判决的错误在于把王某外孙女的代位继承当作转继承处理。因此,一、二审法院的判决都是错误的。
本案中,由于王某的女儿先于王某死亡,所以,王某的外孙女适用代位继承取得王某的遗产,王某的女婿没有继承权。而王某的儿子则是在王某死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对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依法应适用转继承的规定,由王某的儿媳和孙子共同继承。又由于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王某儿子继承的王某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是王某儿媳的个人财产,而另一半才是王某儿子的遗产,由其配偶和儿子共同继承。所以,本案应判决:对王某的四间房屋,王某的外孙女继承两间;王某的儿媳取得一间半;王某的孙子继承半间。
[解题指导] 主要是区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区别清了,结论就容易得出。

第8题:

王某和孙某是夫妻,有房屋四间。甲是孙某之母,乙是王某之妹,两人均无其他亲属。2002年孙某病逝,不久王某也因为过分悲伤,于同年病故,他们遗留的四间房屋应由( )。

A.甲、乙各继承两间

B.甲继承三间,乙继承一间

C.甲继承一问,乙继承三问

D.乙继承两间


正确答案:C
C【解析】我国《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据以上规定,孙某病逝时。留下遗产为房屋两间。王某和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继承房屋一间。因此,王某去世时,留下房屋三间,其仅有一个继承人乙。由乙继承所有的财产。

第9题:

王某2015年购得一商铺,以每月4000元租金租给李某,租期5年。半年后由于经营资金周转困难,王某将商铺抵押给银行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到期后,王某未能偿还债务。银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商铺。

关于王某房屋租赁的表述,正确的为( )。

A.王某出租商铺的租金,由王某与李某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协商议定
B.经王某同意,李某可以将该商铺转租,并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C.在租赁期限内,无须王某同意,李某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改变房屋用途
D.在租赁期限内,无须王某同意,李某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拆改房屋结构

答案:A,B
解析: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并对房屋尽妥善保管义务。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致使房屋受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合理使用房屋还包括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10题:

王某去年7月和舅舅一家同住并共同买下了一套公有住房(建筑面积142平方米,有五间住房,一间储藏间),性质为按份共有,购房合同中写明王某有174产权。后发生矛盾,就房屋分配未达成协议。对此王某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

A:通过道德教育搞好居住关系
B:王某具有1/4产权,可以自行转让给他人
C:将房屋分割
D:通过法律途径,将自己的房屋份额卖给共有人或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出,首先应当考虑分割,只有在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将影响其价值时才考虑折价。王某因共同居住产生矛盾或者共有权益受侵害而已经难以维持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解除共有关系,分割共有财产。如果该房屋无法分割成独立成套的几部分,则应折价处理,由其他共有人给其现金补偿。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