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本村西街有临街的住房两间,其将一间房屋改造成饭馆进行经营,所以应缴纳经营用房的房产税。
第1题:
李某在湖南工作,将座落在济南的祖遗房屋二间借给王某使用。王某自住一间,将另一间租给宋某居住,每月租金5元。后来李某得知此事非常不满,王某声称,房屋借给我后,如何使用我有权利。因此,李某起诉法院,要求收回借房并请求王某支付出租房屋所得的2500元租金。
试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1、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借用人接受借用物后,只有义务,借用人未经出借人同意,不得将借用物转借他人,不得转租他人,更不得从转租获利,根据这点,王某未经李某同意,根本无权转租他人。
2、未经出借人许可,转借、转租借用物可以引起借用合同的终止。因此,出借人李某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3、本案应判令王某返还房屋两间,将2500元租金交还李某。
第2题:
村民王某在本村有两问临街住房,将其中一间做经营用,按照税法规定,王某可( )。
A.就经营用房缴纳房产税
B.不缴纳房产税
C.暂免房产税
D.减半缴纳房产税
第3题:
村民王某在本村有两间临街住房,将其中一间做经营用,按照税法规定,王某可( )。
A.就经营用房缴纳房产税
B.不缴纳房产税
C.暂免房产税
D.减半缴纳房产税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李某在本村西街有临街的住房两间,其将一间房屋改造成饭馆进行经营,所以应缴纳经营用房的房产税。 ( )
A.正确
B.错误
第7题:
王某的妻子和女儿早年死亡,1991年王某也死亡,留有遗产房屋四间。遗产未经分割,王某的儿子暴病而死。为继承这四间房屋,王某的女婿、外孙女与王某的儿媳、孙子发生争执。一审法院判决由王某的外孙女和孙子各继承两间,当事人均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四间房屋应先由王某的儿子和女儿各继承两间,然后,转由女婿、外孙女各继承一间,儿媳和孙子各继承一间。问:
法院的判决存在哪些问题?应怎样判决?
第8题:
王某和孙某是夫妻,有房屋四间。甲是孙某之母,乙是王某之妹,两人均无其他亲属。2002年孙某病逝,不久王某也因为过分悲伤,于同年病故,他们遗留的四间房屋应由( )。
A.甲、乙各继承两间
B.甲继承三间,乙继承一间
C.甲继承一问,乙继承三问
D.乙继承两间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