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应于2006年6月6日先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之后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付款。因为甲公司仓库存储空间不足,其于2006年5月9日便向乙公司提出提前履行债务。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经乙公司同意的,甲公司可以提前履行B、甲公司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其履行时间不得早于2006年6月6日C、乙公司可以拒绝甲公司的提前履行D、如果不损害乙公司的利益,甲公司是可以提前履行的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应于2006年6月6日先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之后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付款。因为甲公司仓库存储空间不足,其于2006年5月9日便向乙公司提出提前履行债务。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经乙公司同意的,甲公司可以提前履行
  • B、甲公司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其履行时间不得早于2006年6月6日
  • C、乙公司可以拒绝甲公司的提前履行
  • D、如果不损害乙公司的利益,甲公司是可以提前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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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公司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考生对代位请求权的理解。代位请求权是债的履行的重要内容,因此考生应重点掌握。本题中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代位请求权保全自己的债权。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先向乙交付三百台生产机器,乙在收到机器后十天内付款。甲公司在交付机器前得知乙公司近日因生产有毒奶粉事件而丧失了商业信誉,且已负债。此时甲公司该采取何种行为?( )。

A.甲公司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乙在收到货物的同时付款

B.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中止自己的履行行为

C.甲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求乙公司现行履行付款义务

D.如果乙公司提供了相应担保,则甲公司不能行使抗辩权,应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正确答案:BD

第3题:

甲公司无进口权,委托乙公司为自己进口一批汽车配件,乙公司则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购进甲所需要的配件,而国外丙公司并不知道乙公司是为甲公司购买的,此合同如果出现履行障碍,可以采用以下哪些方式处理?( )

A.乙公司向国外丙公司披露甲公司后,丙公司可以选择甲公司或乙公司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B.国外丙公司在选择甲公司后不得再向乙公司要求履行

C.国外丙公司在选择乙公司后不得再向甲公司要求履行

D.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国外丙公司后,甲公司可以直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即使订立合同时丙公司如果知道委托人是甲公司就不会订立合同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合同法》第403条,隐名代理。依该条第1款,D项错误,依该条第2款,ABC均正确。

第4题:

甲、乙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则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乙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径直解除合同

B.乙如果出现严重亏损,且危害付款之虞,甲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C.如果甲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则可以免除交付义务

D.如果甲提前向乙公司表示无力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乙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BC
解析: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可抗力免责事由、预期违约、先履行抗辩权。该题综合性较强,难度较大。A项表述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问题,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按照A项的表述,如果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说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当事入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时,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见,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必须先中止合同,后解除合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因此,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不可抗力属于合同不能腥行的免责事由,因此,C项表述正确。D项涉及到预期违约的问题,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D项表述中,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提前以明示的方式向守约方表示不能履行合同,属于明示毁约,此时,乙公司有权提前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乙公司在甲公司明示毁约的情况下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呢?答案是:不能。虽然先履行抗辩权是属于后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但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之一就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本应当先履行义务,但却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D项表述中根本没有此情形的发生,仅是明示毁约,而未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当然,如果作为先履行方的甲公司为了明示毁约,却以要求后履行方乙公司先行履行义务为借口来掩盖明示毁约的事实,那么,乙公司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见,后履行方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关键要看先屉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由于D项表述中没有提及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的情形,因此,乙公司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综上分析,D项表述错误,B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

第5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先履行义务。在甲公司准备履行义务过程中,甲公司可以直接主张违约责任的情形是( )。

A.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乙公司丧失商业信誉

D.乙公司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预期违约制度。《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在理解本题时,应注意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间的区别。
《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69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两条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根据这两条规定可知,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只能暂时中止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而不能基于不安抗辩权去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这是它与预期违约的不同之处。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应于2006年6月6日先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之后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付款。因为甲公司仓库存储空间不足,其于2006年5月9日便向乙公司提出提前履行债务。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经乙公司同意的,甲公司可以提前履行

B.甲公司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其履行时间不得早于2006年6月6日

C.乙公司可以拒绝甲公司的提前履行

D.如果不损害乙公司的利益,甲公司是可以提前履行的


参考答案:B

第7题:

假设乙公司履行完之后,与丙公司达成协议,将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让与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可以以自己对乙公司的抗辩权对丙公司主张

B.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依法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C.甲公司应当向丙公司履行

D.甲公司不按约定向丙公司履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D
BCD。解析:《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可以向受让入主张。”所以A项错误。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项正确。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丙公司取代乙公司成为甲公司,人,所以甲公司要向丙公司履行,不履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BCD正确。

第8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参考答案:B

本题考查考生对代位请求权的理解。代位请求权是债的履行的重要内容,因此考生应重点掌握。本题中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代位请求权保全自己的债权。

第9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8月5日前交货,乙公司于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8月1日,甲公司听说乙公司正在申请破产,但无确切证据。甲公司决定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适当担保。乙公司答复上述说法纯属谣传,拒绝提供担保,并要求甲公司如期履行合同。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否则中止合同。根据合同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有权中止履行. B.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但应当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C.甲公司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正确答案为C。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06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应予9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货款。8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9月1日届至,甲公司( )。

A.须按约定交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公司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乙公司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制度。《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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