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演出公司与乙演员订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演出公司支付乙演员4万元,乙演员应当在5日后到丙剧场演出,否则需要支付甲演出公司5000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演出公司便向乙演员支付了4万元。但由于甲演出公司仍拖欠乙演员以往的演出费用,乙演员便未在丙剧场演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丙剧场有权追究乙演员的违约责任B、甲演出公司有权要求乙演员支付违约金C、甲演出公司可以要求法院判令乙演员继续履行合同,在丙剧场演出D、乙演员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除非甲演出公司付清以往的演出费用,否则便不在丙剧场演出

题目

甲演出公司与乙演员订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演出公司支付乙演员4万元,乙演员应当在5日后到丙剧场演出,否则需要支付甲演出公司5000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演出公司便向乙演员支付了4万元。但由于甲演出公司仍拖欠乙演员以往的演出费用,乙演员便未在丙剧场演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剧场有权追究乙演员的违约责任
  • B、甲演出公司有权要求乙演员支付违约金
  • C、甲演出公司可以要求法院判令乙演员继续履行合同,在丙剧场演出
  • D、乙演员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除非甲演出公司付清以往的演出费用,否则便不在丙剧场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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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是著名的歌唱演员,甲与乙公司签定了演出合同,演出之前乙公司通知甲,已经将演出合同中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则甲()。

A.应该向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B.可以从乙公司、丙公司中选择其一履行义务

C.应该同丙公司签定新的演出合同

D.有权主张该债权转让无效


参考答案:A

第2题:

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另一辆卡车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

1.请列举出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

4.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考点] 民事法律关系类型、风险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及解析] 1.本案当事人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1)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问的加工承揽关系;(2)甲演出公司对用于加工的布料的所有权关系;(3)甲演出公司对服装享有的所有权关系:(4)乙服装公司与丙运输公司间的运输合同关系;(5)丙运输公司对运输汽车的所有权关系;(6)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间对加工服装灭失损失的分担关系。
2.甲演出公司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乙服装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交付加工的服装,依法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3.乙服装公司元权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因乙服装公司已不能向甲演出公司交付加工的服装,依法不能请求加工费。
4.丙运输公司不能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运费,也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汽车损失。依我国《合同法》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所以,丙不能请求已灭失的服装的运费。因为汽车的所有权是丙的,乙对汽车的毁损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3题:

东方红剧场与某演员约定,由该演员某一天在该剧场演出。该演员所承担的义务是()

A.可转移的义务

B.从义务

C.专属义务

D.公义务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演出公司聘请某著名歌唱家乙举行专场演唱会,乙演唱了以著名作家丙的新发表作品改编为歌词的歌曲,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应取得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B:应由甲演出公司取得丙的同意,并应由甲演出公司支付给丙报酬
C:因该作品已发表无须取得丙的同意,但应由乙支付给丙报酬
D:因该作品已发表无须取得丙的同意,但应由甲演出公司支付给丙报酬

答案:B
解析:
《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应由甲演出公司取得丙的同意,但应由甲演出公司支付给丙报酬。选项B是正确的。

第5题: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以下不属于演出经纪机构的是()

A.个体演出经纪人
B.演出票务代理公司
C.演出项目营销单位
D.演员经纪公司

答案:A
解析:

第6题:

四、(本题22分)

案情:乙服装公司加工的服装款式新颖,做工考究,因此在业内小有名气。甲演出公司慕名而来,与乙服装公司订立服装加工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所有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加工完成之后,由乙公司负责送货上门。乙公司如期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丙公司派出两辆金杯面包车送货。在送货途中,车辆遭受雷击。其中一辆面包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辆和所载服装皆被烧毁,幸好没有人员伤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并且,甲公司发现乙加工的服装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经查此车服装系乙公司委托丁公司完成的。据此,请回答下列

问题:

1.定作服装的布料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2.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

4.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

5.甲对于送达的服装有权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四、【答案要点】
1.布料损失由甲演出公司承担,因为布料是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的,应由所有权人承担损失。
2.甲演出公司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为不能履
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因为乙服装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交付加工的服装,依法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3.丙运输公司不能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运费。《合同法》第314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
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所以,丙不能请求已灭失的服装的运费。
4.丙运输公司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汽车损失。因为汽车的所有权是丙的,乙对汽车的毁损不存在
任何过错,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
定作人同意的,定作入也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本案中,乙将其承揽的服装交由第三人丁完成,应当就丁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甲负责,印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于未经甲同意,故甲有权解除合同。

第7题:

下列债权转让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以遗嘱方式将债权转让给继承人乙

B.某钢铁厂宣告破产后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C.某演出公司与演员张某签订演出合同后,将合同中演员的演出权转让给另一家公司

D.李某将其扶养请求权转让给王某


正确答案:B

第8题:

以下不属于债的清偿的是()。

A.甲与演出公司签订演出合同,并按照约定完成了演出任务

B.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丁公司履行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来料加工任务,并履行完毕

C.由于戊公司不能向贷款银行清偿贷款而由为其担保的己公司承担了还款责任

D.甲欠乙一箱啤酒,某天甲将一箱啤酒搬至乙家,乙不在家,甲遂将啤酒放在乙家门口


参考答案:D

第9题:

下列关于演出合同是否有效的认定,说法无误的是()。


A.演出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必须有演出证或者营业执照。否则所签合同无效
B.盗用、冒用单位或其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
C.超越代理权限的合同,其合同无效
D.没有演出经营权的音像公司、出版社等与演员签订的合同中代理演出的这部分无效

答案:A,B,D
解析:
选项C错误,超越代理权限的合同,其越权部分无效。

第10题:

相声演员甲和演出公司乙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甲演出劳务费5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可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5万元劳务费
B:乙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C:若甲在合理期限内身体康复,乙应按合同支付5万元劳务费
D:若甲在合理期限内伤情恶化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乙可解除演出合同

答案:A,B,C,D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甲的情形虽不符合前三种情形,但依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精神,属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依合同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乙可中止履行,即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5万元劳务费。因此,A、B两项正确。《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故C、D两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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