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在合同订

题目

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在合同订立之后,乙公司很快便搬迁了。甲公司欲向乙公司交付货物,却无法联系到乙公司。乙公司的这种行为主要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哪种原则?()

  • A、适当履行原则
  • B、实际履行原则
  • C、协作履行原则
  • D、经济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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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与乙仓库签订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由乙保管甲的一批货物。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合同自交付货物时生效

B.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C.如合同未约定储存期间,乙仓库可随时要求甲公司提走货物

D.甲公司在仓单上进行背书后,即可将提取仓储物的权利让与丙企业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核点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随时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第2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该合同,将该批货物出卖给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损失的承担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D
本题考点是在途买卖货物的风险。《合同法》 第144条规定:在途买卖合同,指出卖人已将标的 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后,再寻找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 同,此时标的物正在运输途中。在途买卖合同之动 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即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由 丁公承担,因此选D。

第3题:

甲商场为了抢占节日市场,在2008年11月向乙文化公司订购一批春联和福字,合同价款 100万,约定在农历十二月到来之前交付全部货物,甲先预付定金20万。后甲实际给付25万,乙公司没有表示异议,合同签订之后,乙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关于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买卖合同的一部分

B.乙公司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定金罚则甲商场可以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50万

C.乙公司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商场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D.如果乙公司在春节的前一天履行交付义务,此时甲商场有权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定金的相关规定。定金是从合同,选项A错误。甲公司实际支付的定金大于合同价款的20%,超出的部分,不能作为定金。所以选项B错误。甲商场和乙公司没有违约金,甲公司不得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选项C错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属于法定解除的情况,乙公司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商场有权解除合同。选项D正确。

第4题:

该批电脑的质量保证期间到2018年1月,下列关于货物的检验期间说法正确的是 ( )。

A.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乙公司应当及时对货物进行检验

B.若合同约定了检验期问,如货物有质量问题,乙公司应当在收到货物2年内向甲公 司主张

C.若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如货物有质量问题,乙公司应当在知道质量问题之日起2 年内向甲公司主张

D.合同约定检验期间的,乙公司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就质量问题通知甲公司

E.若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乙公司在2018年之前发现电脑有质量问题,都可以向甲 公司主张质量问题


正确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核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义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 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合同法》第158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 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 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 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问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 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 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 间的限制。

第5题:

该批电脑的质量保证期间到2018年1月,下列关于货物的检验期间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乙公司应当及时对货物进行检验

B.若合同约定了检验期间,如货物有质量问题,乙公司应当在收到货物2年内向甲公司主张

C.若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如货物有质量问题,乙公司应当在知道质量问题之日起2年内向甲公司主张

D.合同约定检验期间的,乙公司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就质量问题通知甲公司

E.若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乙公司在2018年之前发现电脑有质量问题,都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质量问题


正确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核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义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合同法》第158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6题:

上海某甲公司向广州某乙公司合同订购一套大型成套设备。双方约定,乙公司分三批向甲公司交付,每批货物在甲公司验收后向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在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第二批货物时,甲公司发现这批货物与第一批货物不能配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就第一批、第三批货物解除合同

B.甲公司不能解除第一批货物合同,因为该批货物甲已验收,并支付货款

C.甲公司可以解除第二批货物的合同

D.如果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批货款,甲公司有权拒绝


正确答案:ACD
A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因此答案为ACD。

第7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解除权人能够直接行使解除权的合同是()。

A、甲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公司交付货物

B、丙公司与丁公司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租赁设备一台,但约定的次日丁公司的设备即损坏

C、戊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在2006年6月10日交付给辛公司汽车10辆,但到期时只交付了4辆

D、己公司应当向庚公司提供500吨特级食用油,但实际只提供了一级食用油


参考答案:B

第8题:

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在合同订立之后,乙公司很快便搬迁了。甲公司欲向乙公司交付货物,却无法联系到乙公司。乙公司的这种行为主要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哪种原则?()

A.适当履行原则

B.实际履行原则

C.协作履行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参考答案:C

第9题:

对于该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乙公司

B.承运人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所在地时,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乙公司

C.该批货物的风险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给乙公司

D.若货物在半路毁损,乙公司不能就甲公司未能按约交付,而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E.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一部分相关资料,则该批货物灭失的风险自甲公司交付之后转移给乙公司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了交付方式和地点,所以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于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时,转移给乙公司。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大米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10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l00吨大米。10月初,甲公司把大米运送到乙公司。对此,乙公司应( )。

A.拒绝接受货物

B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D.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正确答案:A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提前履行规则。提前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债务的行为。由于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几乎都主张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债务,因此对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履行行为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然而提前履行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法律仍然给予其特殊的对待措施,我国《合同法》第71条对提前履行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1)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由于提前履行通常被视为不适当履行,所以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的提前履行拒绝权。提前履行拒绝权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提前履行请求的否认并有权拒绝接收其给付的行为。(2)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权。虽然债权人拒绝提前履行权原则上法律许可存在,但为了维护合同的均衡机制,同时照顾到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提前履行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更何况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有时可以为债权人带来期限利益,所以法律同时规定了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即如果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从法理的角度看,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3)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这种额外费用是否属于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在法律上并未明确。从法律不加区别的规定看,应当不具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性质。正确答案是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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