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权怎样理解?

题目

辩护权怎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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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理解错误的是:()

A:只有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B: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没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C:辩护权是宪法和法律专门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D:辩护权是所有诉讼参与人都享有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
【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详解:《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因此,辩护权是宪法和法律专门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故C项不选,D项应选。《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辩护权作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之一,应当受到三大机关的保障,A、B项应选。故本题答案是A、B、D项。

第2题:

下列权利中,辩护律师不能行使的是()

  • A、独立辩护权
  • B、调查取证权
  • C、拒绝辩护权
  • D、独立上诉权

正确答案:D

第3题:

怎样理解品德的定义?


答案:
解析:
品德是道德品质的简称,是社会道德在个人身上的体现,是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行为规范行动时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和倾向。
首先,品德反映了人的社会特性,是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规范的要求转化为个体的内在需要的复杂过程。其次,品德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最后,品德是在道德观念的控制下,进行某种活动、参与某件事情或完成某个任务的自觉行为,也就是说,指认识与行为的统一。

第4题:

名词解释题
辩护权

正确答案: 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第5题:

怎样理解“精血同源”?


正确答案:精与血都由水谷精微化生和充养,化源相同;二者之间相互资生,相互转化,都具有濡养和化神等作用,而且藏于脏腑中的精融入血液中,则化为血。血脉中的血液不断输送到脏腑中充养脏腑之精.肾藏精,肝藏血,精能生血,血可化精,精血之间互相滋生,互相转化的关系称为“精血同源”,又称为“肝肾同源”。

第6题:

怎样理解书法艺术中的“个性”?对书如其人应怎样理解?


正确答案: 艺术是一种个体的精神产品,是作者将自己的感情和爱好等精神因素转化为物质形式的过程。这个形式是作者本人所独有的,是作者本人个性的体现。个性是一个人所特有,别人是不可重复的,“书如其人”也就是这个意思。正是“书如其人”,书法艺术才呈现出千姿百态争相竞艳的局面,从而满足人们多种多样的审美爱好。
书法艺术的个性,也就是书写者的个人风格,其表现为书法的整体面貌,是作者思想、经历、文化修养、性格、气质以及师承家学等多方面的一个综合体。一个人的个性,在各方面都会自然地流露出来。选择碑帖的时候,选此或选彼,便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了个性。在临写过程中,也因个性的不同,表现出不同的差异。孙过庭《书谱》说:“虽学宗一家,而变成多体,莫不随其性欲,便以为姿:质直者则径侹不遒;刚狠者又倔强无润;矜敛者弊于拘束;脱易者失于规矩;温柔者伤于软缓;躁勇者过于剽迫;狐疑者溺于滞涩;迟重者终于蹇钝;轻琐者染于俗吏。”这是很有道理的。试想一个轻浮的人,说话、举止、待人接物轻浮,对待书艺也必然轻浮,那能写出稳重沉着的书法呢!个人风格是在长期的探索中逐渐形成的,是一个不断寻求能够充分表现自我个性的过程,就像写文章和讲话时苦思冥想选择能够贴切而充分地表达思想的语句一样。一旦能够随心所欲地驾驭它,便意味着风格的形成和成熟。自我的个性表现得越充分,风格也就越鲜明,艺术的感染力也就越强。
作为社会的一员,生活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只有不断地探索时代的脉搏而力求与之同步时,才真正称得起新风格。那种把个性理解为超越必备的基本功,或者可以不受任何规律制约的任意造作的“新”形式,如同造句可以不理解词意,或者随心所欲地制造新词一样,是不能为人们所理解、欣赏和取得共鸣的,自然更谈不上什么个性和风格了。
以上所谈,人的个性决定着书法的个性,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书法的个性也往往不知不觉地影响着人的个性,也就是所说的“潜移默化”,所以用书法陶冶性情也是自古以来行之有效的好方法。这里又一次告诉我们,选择范本的重要性。

第7题:

辩护权


正确答案: 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利,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

第8题:

怎样理解教学?


答案:
解析:
教学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教学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根本目的;
(2)教学由教与学两方面活动组成;
(3)教学具有多种形态,是共性与多样性的统一。

第9题:

独立辩护权


正确答案:独立辩护权,对辩护律师也称律师职务保障权,对辩护律师之外的其他辩护人,是指其基于独立的法律地位而进行辩护行为的权利。

第10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书法艺术中的“个性”?对书如其人应怎样理解?

正确答案: 艺术是一种个体的精神产品,是作者将自己的感情和爱好等精神因素转化为物质形式的过程。这个形式是作者本人所独有的,是作者本人个性的体现。个性是一个人所特有,别人是不可重复的,“书如其人”也就是这个意思。正是“书如其人”,书法艺术才呈现出千姿百态争相竞艳的局面,从而满足人们多种多样的审美爱好。
书法艺术的个性,也就是书写者的个人风格,其表现为书法的整体面貌,是作者思想、经历、文化修养、性格、气质以及师承家学等多方面的一个综合体。一个人的个性,在各方面都会自然地流露出来。选择碑帖的时候,选此或选彼,便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了个性。在临写过程中,也因个性的不同,表现出不同的差异。孙过庭《书谱》说:“虽学宗一家,而变成多体,莫不随其性欲,便以为姿:质直者则径侹不遒;刚狠者又倔强无润;矜敛者弊于拘束;脱易者失于规矩;温柔者伤于软缓;躁勇者过于剽迫;狐疑者溺于滞涩;迟重者终于蹇钝;轻琐者染于俗吏。”这是很有道理的。试想一个轻浮的人,说话、举止、待人接物轻浮,对待书艺也必然轻浮,那能写出稳重沉着的书法呢!个人风格是在长期的探索中逐渐形成的,是一个不断寻求能够充分表现自我个性的过程,就像写文章和讲话时苦思冥想选择能够贴切而充分地表达思想的语句一样。一旦能够随心所欲地驾驭它,便意味着风格的形成和成熟。自我的个性表现得越充分,风格也就越鲜明,艺术的感染力也就越强。
作为社会的一员,生活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只有不断地探索时代的脉搏而力求与之同步时,才真正称得起新风格。那种把个性理解为超越必备的基本功,或者可以不受任何规律制约的任意造作的“新”形式,如同造句可以不理解词意,或者随心所欲地制造新词一样,是不能为人们所理解、欣赏和取得共鸣的,自然更谈不上什么个性和风格了。
以上所谈,人的个性决定着书法的个性,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书法的个性也往往不知不觉地影响着人的个性,也就是所说的“潜移默化”,所以用书法陶冶性情也是自古以来行之有效的好方法。这里又一次告诉我们,选择范本的重要性。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