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破产还债程序中债权人行使别除权的条件。

题目

简述破产还债程序中债权人行使别除权的条件。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别除权产生于破产宣告之前;
(2)别除权的客体限于债务人的特定财产;
(3)债权人行使别除权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至清算组制定分配方案之前,以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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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选项中对别除权的行使表述正确的有()。

A、别除权不依破产清算程序行使,这是别除权行使的一般原则

B、别除权也应申报,否则,视为放弃债权

C、别除权人要行使别除权,必须经过有权机关的承认

D、别除权人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标的物优先清偿


参考答案:ABCD

第2题: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项权利即别除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别除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限制
B.别除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别除权
C.别除权人就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D.若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也构成别除权

答案:A,B,C,D
解析:
题目中四个选项均正确。

第3题:

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应当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A:停止破产还债程序

B:撤销破产还债程序

C: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D:终结破产还债程序


参考答案:C

第4题:

债权人就破产债务人的担保财产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到清偿的权利被称为()

  • A、破产抵消权
  • B、破产取回权
  • C、破产撤销权
  • D、破产别除权

正确答案:D

第5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别除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B.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C.别除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重整程序限制
D.别除权以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为标的物

答案:C
解析:
选项C:别除权人享有不受破产与和解程序限制,可以随时单独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在重整程序中,别除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受到限制。

第6题: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人的财产享有的 担保物权。下列关于别除权的表述,哪些是错误 的?( )

A.债权人行使别除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
B.别除权的行使以担保标的物为限
C.别除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
D.别除权的权利人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 但受破产程序的约束

答案:A,C,D
解析:
。 A错误,无论是有财产保护的债权还是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 使权利。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经手 续。别除权应当受到破产程序的约束,而非适用一般 的民事执行程序,故C项也错误。B项正确,应以标的 物为限。
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 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 权行使是在破产宣告之后,故D项错误。

第7题:

(2019年)在破产程序中,对破产财产中其上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别除权
B.追回权
C.抵销权
D.取回权

答案:A
解析: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8题:

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债权人行使别除权应当在()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作出前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清算小组清算前

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宣告前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清算小组制定分配方案前


参考答案:D

第9题:

简述债权人行使别除权的条件。


正确答案: 1、债权和担保必须合法成立和生效。
2、债权和担保权必须符合《破产法》有关规定。
3、享有别除权的人一般应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第10题:

别除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地位,如何行使?


正确答案: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现行破产法给予担保权以比较充分的保护。《企业破产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破产宣告以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这里所说的“财产担保”,包括三种形式:抵押、质押、留置。因此,在我国,依据《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成立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别除权的基础权利。别除权的行使
1.权利行使条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和行使别除权,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和担保权合法成立和生效。
(2)债权和担保权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3)债权已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
2.标的物的占有和处分。别除权人行使别除权,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行使别除权的方法,依标的物的占有状态,分为两种情况。
(1)别除权人占有标的物的。在破产宣告时,质权人、留置权人是别除权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他们行使别除权,可以不经清算组同意,而依担保法的规定,以标的物折价抵偿债务,或者将标的物拍卖、变卖后以价款偿还债务。
(2)除权人未占有担保物的。在破产宣告时,抵押权人不是别除权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此时,清算组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取得对抵押物的合法占有。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要行使别除权,必须向清算组主张权利,经清算组同意,取得对抵押物的占有,然后按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偿还债务。
3.与别除权相关的争议。如果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4.清偿余额和差额。别除权标的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应当归还破产财产。其价款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不足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通过清算分配程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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