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的甲公司于2000年1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某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金太阳”电脑商标独占使用权及其操作系统M软件的使用权,批量组装“金太阳”电脑。2001年7月,甲公司与A省的乙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100台“金太阳”电脑,销售价格为每台3000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300元。同年9月,乙公司向B省的丙大学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出70台“金太阳”电脑,合同约定丙大学当日支付15万元,提货50台,另20台电脑由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还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教育-网原创/同年10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的20台“金太阳”电脑,并将该批电脑进行赢利性出租,但丁公司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乙公司的付款要求。2002年3月,乙公司将尚未卖出的30台电脑的“金太阳”商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并以每台40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2台,李某将其中一台赠送给好友胡某。如胡某接受赠与的电脑出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李某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什么?
第1题:
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
第2题:
中国甲公司要将其从法国乙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丙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甲公司和丙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下列哪种合同?( )
A.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排他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第3题:
甲公司委托李某到乙地购买5000公斤大米,李某到达乙地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供应商于某签订了协议,后李某发现当地的绿豆不错,就利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供应商于某签订了购买绿豆的合同。以下( )说法错误。
A.李某和于某的合同只有经过甲公司追认有效
B.只有在甲公司实际收到于某提供的绿豆时,李某和于某的合同才有效
C.于某可以撤销合同,使合同无效
D.李某和于某要对甲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合同确定有效,于某没有撤销权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选项A、B错误。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项技术秘密,但并未约定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也无法确定。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享有该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第7题: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商标注册人甲公司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
B.甲公司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甲公司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
C.甲公司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乙公司应当将该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
D.乙公司经许可使用甲公司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第8题:
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
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
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