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行政机关与家具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因种种原因,某行政机关不能履约,致使家具厂损失近10万元,家具厂可以就此请求国家赔偿。

题目

某行政机关与家具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因种种原因,某行政机关不能履约,致使家具厂损失近10万元,家具厂可以就此请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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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家具厂向某木材供应站订购了一批木材。但约定的交货日期到来时,木材供应站未能按期交货。两天后,因该地区遭遇罕见山洪,木材供应站所储存的全部木材被山洪冲走。家具厂因此停工待料10天,造成损失5万元。对家具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应当由家具厂自行承担

B.应当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

C.应当由家具厂自行承担一半的损失,另一半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

D.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家具厂因迟延交货遭受的损失,应当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其余则应由家具厂自行承担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当事人迟延履行后遭遇不可抗力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即属该条规定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故木材供应站不能因此而免责。故B是正确答案。

第2题:

张某与甲家具厂签订一份承揽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家具厂为张某定作一套实木橱柜,张某提供图纸,甲家具厂提供材料,限期3个月,无其他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检验甲家具厂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

B.若张某中途变更图纸,造成甲家具厂损失的,张某应赔偿损失

C.甲家具厂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给张某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D.若甲家具厂按约完成橱柜,而张某未向甲家具厂支付报酬,甲家具厂可以留置橱柜


正确答案:C

第3题:

甲和乙家具厂订立合同,委托乙家具厂为其加工10套家具,约定材料由甲采购,乙提供样品,取货后满一个月付款。甲按时前来取货,乙家具厂要求甲当时就付款,否则将对家具行使留置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只要甲未付款,乙家具厂就有权留置家具

B.如果甲不当时付款,乙家具厂有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C.乙家具厂无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D.家具厂留置家具必须以家具符合要求而甲不按期支付酬金为条件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留置权的适用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留置权适用于因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债权。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的交付家具请求权和付款请求权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权已经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本题中,双方约定了付款日期是取货后满一个月,债权尚未到清偿期,家具厂无权留置家具。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第4题: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

A.20万

B.30万

C.50万

D.60万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点是质押。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财产权作为质押标的的担保。

第5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 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 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 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 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 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B.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C.家具厂对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D.因县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正确答案:ABD
县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对其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应视其身份而定。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家具厂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桌椅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在该合同中,县工商局以普通的民事主体身份实施了购买桌椅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

第6题:

甲提供三块木料给乙家具厂定制一个衣柜。开工不久甲觉得衣柜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乙家具厂停止制作。乙家具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两块木料,按原定式样做好了衣柜。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家具厂应赔偿因此给甲造成的损失

B.甲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C.甲应支付部分报酬

D.甲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和违约金

E.甲应赔偿中途变更合同给乙家具厂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AC

第7题: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万元。

A.20

B.30

C.50

D.60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8题:

1988年12月,甲村村民李某筹划开办一个由自己担任厂长的合伙企业“元开家具厂”,从事家具的生产经营,计划让7位同村好友进入该家具厂工作,并让其中的林某担任副厂长。对于甲某的开厂经营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 李某的开办“元开家具厂”的行为是违反了当时的我国宪法

B、 李某的“元开家具厂”是合伙企业,不是私营经济

C、 我国2004年修订后的宪法对“元开家具厂”的态度是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而非鼓励

D、 李某的“元开家具厂”是合法的私营经济


 C、 我国2004年修订后的宪法对“元开家具厂”的态度是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而非鼓励

第9题:

江某和新欣家具厂于1月5日签订了一份关于木材的买卖合同,约定江某在1月15日前将质量合格的10吨木材运到新欣家具厂并交货付款。新欣家具厂在1月7日马上又和李某签订一合同约定,1月30日前将10吨木材精制成两套高档家具后均出售给李某布置新房用。从新欣家具厂的这两个行为来看,法律对于新欣家具厂显示出了哪些规范作用?

A、强制作用

B、教育作用

C、预测作用

D、指引作用


C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的规范作用。

   【解析】法的规范作用有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必须这样或不得这样行为,其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对于新欣家具厂来说,依照这两个民事合同,其由此享有了法定和合同约定的应有的权利,同样也因此必须履行合同义务,这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故D项入选。预测作用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其作用的对象是人们互相的行为,对于新欣家具厂将家具卖给李某的行为,则是建立在对第一个合同会得到履行的预测上面的,这反映出了法的预测作用,所以C项入选。另外,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主要针对他人的行为;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主要针对一般人的行为;强制作用是指法律制裁违法行为强制人们守法,主要针对违法者的行为,故AB项不符合题意,不能选。

 

第10题:

某家具厂向某木材供应站订购了一批木材。但约定的交货日期到来时,木材供应站未能按期交货。两天后,因该地区遭遇罕见山洪,木材供应站所储存的全部木材被山洪冲走。家具厂因此停工待料10天,造成损失5万元。对家具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应当由家具厂自行承担
B:应当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
C:应当由家具厂自行承担一半的损失,另一半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
D: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家具厂因迟延交货遭受的损失,应当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其余则应由家具厂自行承担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即属该条规定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故木材供应站不能因此而免责,故B项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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