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有一儿一女,女儿出嫁后,他又收养了一个儿子。后来,刘某因病去世,留下了3套房子和15万的遗产,但没有立遗嘱。依据法律规定,刘某的遗产应该由()A、刘某的儿子继承B、刘某的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C、刘某的儿子和养儿子共同继承D、刘某的儿子、女儿、养子共同继承

题目

刘某有一儿一女,女儿出嫁后,他又收养了一个儿子。后来,刘某因病去世,留下了3套房子和15万的遗产,但没有立遗嘱。依据法律规定,刘某的遗产应该由()

  • A、刘某的儿子继承
  • B、刘某的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
  • C、刘某的儿子和养儿子共同继承
  • D、刘某的儿子、女儿、养子共同继承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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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某是一个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家中有父母、妻子、儿子、女儿。刘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将受益人指定为其儿子。三年后,刘某因儿子叛逆,决定将受益人更改为女儿。刘某通过遗嘱将受益人改为其女儿,并将遗嘱在公证处作了公证,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后来刘某因车祸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金赔付给( )。

A.刘某的儿子

B.刘某的女儿

C.刘某的妻子

D.刘某的儿子、女儿、父母、妻子共有


参考答案:A

第2题:

张某生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刘某,张某死亡后刘某表示接受遗赠,但是在遗产分割前刘某死亡,则【】

A.该古玩由张某子女继承

B.该古玩由刘某子女继承

C.将该古玩出售,价款由张某子女、刘某子女共同继承

D.如张某子女同意可由刘某子女继承


正确答案:A

第3题:

沈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推定沈某与刘某先于女儿死亡。

B. 推定沈某和刘某同时死亡。

C. 沈某和刘某互不继承。

D. 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沈某和刘某的遗产。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1970年刘某(男)与李某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儿子叫刘杰,女儿叫刘梅。1995年刘杰和刘梅先后结婚,婚后各育一子,刘杰的儿子叫刘涛,刘梅的儿子叫王林。1997年刘梅因意外死亡。1999年刘某因病去世,死前留有遗嘱,将2万元的遗产留给王林。经查,刘某夫妇共同共有的财产是10万元,无其他个人财产。刘某死后,他的亲属为遗产的分割发生了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1)李某可以获得遗产一共5万元 (2)王林可以代位继承其母的遗产份额1万元 (3)刘杰可以

A.(1)(2)(4)

B.(2)(3)(4)

C.(1)(2)(3)

D.(1)(3)(4)


参考答案:B
解析:这10万元财产为刘某夫妇共同所有。在夫妻财产分割后,5万元为刘某的遗产。按照遗嘱在先的原则,遗嘱中2万元留给了王林所有,剩下的3万元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刘某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李某、儿子刘杰、外孙子王林(代位继承),三人平均分割3万元遗产。李某一共可以获得财产6万元,其中只有1万元为继承所得。

第5题: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王某与女儿当场死亡,李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王某与其女儿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经查,王某和李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 ( )

A、推定王某先于女儿死亡

B、王某的遗产直接由女儿和儿子继承

C、王某和李某之间互不继承

D、王某的遗产有李某、女儿和儿子实行分割


参考答案:AD

第6题:

刘某和洪某夫妇共有两个儿子甲、乙和一个女儿丙。由于夫妇二人承包林地种植大棚蔬菜,生活比较富裕,盖了两栋三层的楼房,购买了小汽车,还有数十万元的存款。为避免日后子女们争夺财产,刘某和洪某夫妇立下了书面遗嘱,指定这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为在林地承包、种植大棚蔬菜过程中,甲付出的最多。不幸的是,甲因病于2004年死亡,留下未成年的儿子乔乔。而刘某和洪某夫妇则于2011年6月在运输蔬菜途中因交通事故同时遇难死亡。针对刘某和洪某夫妇的遗产“两栋三层的楼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乔乔代替其父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

B.应由乔乔与乙、丙两人共同继承

C.应由乙、丙两人共同继承

D.乔乔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


正确答案:B
[考点]代位继承;法定继承
[答案及解析] B。首先,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刘某和洪某夫妇书面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此,在遗嘱生效后,甲则有权按照遗嘱的指定获得“两栋三层的楼房”的所有权。但是甲先于遗嘱人刘某和洪某夫妇死亡,因此,该遗嘱不生效。虽然甲有儿子乔乔,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乔乔不能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两栋三层的楼房”。所以,选项A是不正确的。其次,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继承法》第ll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乔乔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孙子女,不属于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是,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子女甲的子女,在甲(乔乔的父亲)先于刘某和洪某夫妇(乔乔的祖父母)死亡时,乔乔依法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父亲甲继承被继承人(刘某和洪某夫妇)遗产的份额。由于代位继承人只有乔乔一人,因此,乔乔有权独立地与乙和丙两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C、D选项是错误的。需要强调的是:乔乔与乙和丙两人共同继承,不是因为乔乔与乙和丙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是因为被代位继承人甲与乙、丙有同等的继承权,而代位继承人只有乔乔一人。假设甲有两个子女乔乔和甜甜,那么,两个代位继承人则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甲的应继份额,也就是说,不管代位继承人人数的多少,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那份遗产。

第7题:

付某夫妇有一独生女甲,后又收养一子乙。付某生前立一遗嘱,将所有的房屋和现金都由甲继承。乙觉得不公正,心想假如没有甲,那么所有的财产都归自己所有了,于是开车将甲撞死。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处死刑。付某连遭打击,也于乙被执行枪决之后不久去世。这时,甲的丈夫和儿子、乙的妻子和女儿都要求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房屋和现金根据遗嘱由甲的儿子代位继承,剩余的遗产由付某的妻子继承 B.所有的遗产均由付某的妻子和甲的儿子继承 C.所有的遗产均由付某的妻子、甲的儿子和乙的女儿共同继承 D.房屋和现金根据遗嘱由甲的儿子代位继承,剩余的财产由付某的妻子和乙的女儿继承


正确答案:B
参见《继承法》第27条、第11条、第7条。本题目中首先是确定遗嘱的效力如何。付某的女儿甲先于付某死亡,那么针对她的遗嘱无效,所以要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分配遗产。其中乙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则丧失继承权,而且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所以选择B。其他项均错误。 

第8题:

刘某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未举行结婚仪式,两个月后刘某遇车祸死亡,则张某()

A、经刘某的单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B、经刘某的父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C、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D、能以共同居住人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参考答案:C

第9题:

刘某早年丧偶,退休后开了个商店,其子刘立因吸毒经常到店里拿钱,父亲不给即抢,并多次打伤其父。一次刘立因犯毒瘾又来抢钱,刘某没给,刘立拿刀就砍,刘某当场死亡。二儿子刘钊恰巧看见父亲惨死,当即将刘立打死,并因此被判刑l2年。大儿子刘建在办理父亲的丧事时,无意中发现父亲的遗嘱,写明由三个儿子平分他的遗产。于是刘建偷偷改了遗嘱,增加了1万元应继承份额。对于此案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刘建仍享有继承权

B.刘钊也享有继承权

C.刘立有故意杀害刘某的行为,因此丧失继承权

D.刘建、刘钊和刘立应当等额继承刘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D
[考点]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D。根据《继承法》规定,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继承法意见》对情节严重进行了界定,即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刘建虽有篡改遗嘱的行为,但不构成情节严重,并不丧失继承权。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继承法》第7条规定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因为其他原因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不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刘钊杀害刘立的行为是因见父亲被害,出于义愤打死了刘立,因此,不丧失继承权。所以,选项B也是正确的。因刘立有故意杀害刘某的行为,根据《继承法》第7条第(1)项,刘立丧失继承权。遗嘱中原由他继承的份额,应由其他继承人继承。因此,本案中的遗产由刘建与刘钊共同继承。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依题意,D项当选。

第10题:

刘某与妻子感情不合,妻子带儿子另住别处。刘某投保管道煤气险,、刘某为被保险人,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后刘某不幸煤气中毒身亡,其妹也早在半年前病故,刘某未再指定其他人为受益人。则关于保险金的归属问题以下()正确。

A:由于刘某指定妹妹为受益人,因此刘某妹妹的继承人可以取得保险金
B:由于刘某已与其妻子分居,因此刘某的儿子可以取得保险金,其妻不能
C:刘某的继承人可以取得保险金,因此其妻子、儿子都可以取得保险金
D:刘某的妻子、儿子以及刘某妹妹的继承人都可以取得保险金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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