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王利

题目

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书。

  •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达
  •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并转交王利
  •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 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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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参考答案:AD

第2题:

律师赵某在办理—件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因对该案件中的某些专业问题不太熟悉,就邀请了另外一个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协助办理。办案期间,赵某突然生病,于是就将案件全部交陈律师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赵某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A.在邀请陈律师协助办理案件时,赵某与陈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赵某本人承担,并告知委托人B.赵某因生病将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后,将情况向委托人作了说明C.赵某通过其律师助理,与陈律师办理了相关的移交手续D.赵某与陈律师约定,因案件移交而增加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正确答案:ABCD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是律师执业的一个基本原则,因此A项错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5条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办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委托,但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第56条规定,受委托律师遇有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委托协议时,应当及时报告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指定其他律师继续承办,并及时告知委托人。第57条规定,非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因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费用支出。因此BCD也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BCD。

第3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正确答案:A

第4题:

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A.许某在A区法院起诉赵某归还借款时,利害关系人陈某向B区法院申请认定赵某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区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许某向B区法院起诉
B.王某和刘某因发生合同纠纷诉至C区法院,诉讼过程中,刘某死亡,C区法院应当裁定 终结诉讼
C.王某诉陈某侵权纠纷一案,法院用传票传唤双方出庭诉讼,陈某起晚了没能到庭诉讼, 法院应当延期审理
D.刘某与李某发生纠纷,刘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用传票传唤双方出庭诉讼’刘某无故未到 庭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中A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而不是终结诉讼,A选项错误。B选项中合同糾纷 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应当裁定诉讼中止,B选项错误。C选项陈某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不得延期审理,C选项错误。D选项刘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 庭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选项正确。

第5题:

王红委托赵律师向区人民法院起诉与其在法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魏胜离婚,魏胜委托李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下列哪些方式,向魏胜送达诉讼文书?
A.由中国驻法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B.向魏胜的代理人李律师送达 C.向王红的代理人赵律师送达,并转交魏胜 D.向王红送达并转交魏胜


答案:A,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故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第6题:

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年试卷二第22题)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莱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正确答案:A

第7题:

律师赵某在办理一件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因对该案件中的某些专业问题不太熟悉,就邀请了另外一个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协助办理。办案期间,赵某突然生病,于是就将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赵某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A.在邀请陈律师协助办理案件时,赵某与陈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赵某本人承担

B.赵某因生病将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后,将情况向委托人作了说明

C.赵某通过其律师助理,与陈律师办理了相,关的移交手续

D.赵某与陈律师约定,因案件移交而增加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律师代理业务的转委托「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l4条的规定,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因此,若律师赵某邀请陈律师协助办理案件,应由赵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陈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同时还要告知委托人。A项中,赵某本人与陈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赵某本人承担是不妥当的。"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这是律师执业的一个基本原则。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88条的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他人办理,第89条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出现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更换律师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更换律师的,律师之间要及时移交材料,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律师赵某若把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必须事先告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才能进行在B项中,律师赵某把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后,才向委托人汇报是不妥当的  同时根据第89条的规定。即使委托人同意更换律师的,律师之间也必须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所以,C项中赵某通过其律师助理,与陈律师办理了相关移交手续的做法,也是不妥当的。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0条的规定,非经委托人的同意,律师不能因为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所以,赵某与陈律师直接约定因案件移交而增加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也是不妥当的,必须要经委托人同意。因此,D项也属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

第8题:

陈红委托赵律师向区人民法院起诉与其在法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江枫离婚,江枫委托李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下列哪些方式,向江枫送达诉讼文书?( )。

A.由中国驻法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B.向江枫的代理人李律师送达

C.向陈红的代理人赵律师送达,并转交江枫

D.向陈红送达并转交江枫


正确答案:A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2款第(三)项规定,即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2款第(四)项规定,即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因此,选项A、B是正确的。

第9题:

女青年王某被同事张某打伤,王某几次萌生起诉的念头,但都由于害怕被报复而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邻居李某一直非常同情王某,想主动出来支持王某提起侵权赔偿诉讼:当地妇联和王某所在单位得知情况后,也表示愿意支持王某起诉,王某打算聘请律师赵某作为诉讼代理人。此案中,支持起诉权可以由哪些主体行使?

A:王某所在单位
B:邻居李某
C:律师赵某
D:当地妇联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能作为支持起诉的主体,因此不能选BC两项。

第10题:

齐某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与赵某离婚,为避免诉讼中的尴尬局面,齐某委托王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授权王律师为全权代理人。对于该离婚案件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律师作为全权代理人,有权代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与进行和解
B:齐某可以在征得人民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
C:齐某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甲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D:齐某可以不出庭,因其已经委托王律师作为全权代理人

答案:C
解析:
【考点】离婚案件中的诉讼代理。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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