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第1题: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是由于具备了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分为两类:
(1)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如当事人死亡、法人消灭等;
(2)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可分①合法行为,如起诉和撤诉;②违法行为,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第2题: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是()
A、以法院为主导的法律关系
B、权利性质的法律关系
C、在同一诉讼中,民事法律关系既是分立的,又是统一的
D、程序公正.
E、体现民主原则和法制原则
第3题:
A、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过程
B、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C、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D、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4题:
民事诉讼律师代理的特点是什么?
第5题: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6题:
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是什么?
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相比较,环境民事诉讼有其自身的特点:
(1)起诉资格放宽。为了使公众广泛地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英、美等国环境与资源法往往规定任何人都可以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公民对污染与破坏环境(包括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举证责任转移。在环境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会遇到很多困难。因此,有的国家在环境保护立法和判例中,采取了举证责任“转移”或“倒置”的原则,即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改为由被告举证,或者原告只需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则需要提出反证。
(3)因果关系推定。由于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十分困难和复杂,在环境侵权中如果坚持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证明会在事实上剥夺受害人的胜诉权。为了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许多国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或司法判例中确立了因果关系“推定”的原则,即在不能确定因果关系时,采用“流行病统计学”等方法,“推定”因果关系是否存在。
(4)诉讼时效延长。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往往有一个积累、潜伏的过程,而且确定因果关系从而寻找致害人,确定产和人身损害的确切事实及提供有关证据比一般损害赔偿的诉讼要复杂得多,因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即“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第7题:
A、审判法律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和其他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B、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C、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D、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法院的审判权应当被置于制约当事人诉权行使的优先地位
第8题:
A、以法院为主导的法律关系
B、权利性质的法律关系
C、在同一诉讼中,民事法律关系既是分立的,又是的
D、程序公正
E、体现民主原则和法制原
第9题: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第10题: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