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将自己的一套两居室房屋租赁给宋某,租期为3年,但是租期已过,李某要求宋某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但是宋某迟迟不肯退还房屋。无奈之下,李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问,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题目

李某将自己的一套两居室房屋租赁给宋某,租期为3年,但是租期已过,李某要求宋某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但是宋某迟迟不肯退还房屋。无奈之下,李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问,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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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有房屋一间,租给好友李某居住,约定的租赁期限是3年。在第二年的时候,王某因车祸不幸去世,该房屋由其女小王继承。小王( )。

A.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小王是房屋的新的所有人

B.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应当给李某适当补偿

C.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李某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D.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李某依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房主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D

第2题:

张某将其私有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届满之前,张某又将房屋出卖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王某要求李某将房屋交付给自己居住。王某的要求( )。

A.合法,因为房屋所有权已发生移转,原租赁合同失效

B.不合法,原租赁合同有效,李某有权继续使用房屋

C.合法,王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支配其财产

D.不合法,因为原租赁合同的期限未届满,张某不能将房屋出卖给王某


参考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3题:

李某将自己的一套两居室房屋租赁给宋某,租期为3年,但是租期已过,李某要求宋某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但是宋某迟迟不肯退还房屋。无奈之下,李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问,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市中院不应当受理,本案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4题:

2016年4月,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3000元,租期3年。2018年4月,张某将房屋出售给王某,但未告知李某。2018年8月,王某因与他人合开公司需要将该房屋入股,要求解除与李某的房屋租赁合同。李某可以主张的权利为( )。

A.拒交房租
B.要求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要求按租赁合同约定继续承租
D.请求法院确认张某、王某的买卖行为无效

答案:C
解析:
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

第5题:

共用题干

张某将自有房屋一套出租给李某,租期1年。现张某拟将该房屋出卖。下列情形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是:
A:张某的前妻主张购买该房屋
B:张某的父亲主张购买该房屋
C:张某通知李某后,李某在30日内未作任何表示
D:张某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王某,王某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6题:

2000年5月,王某因开办公司向李某借款30万元,期限为1年。王某以自己拥有的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于同年办理了登记手续。2000年10月,王某将该套房屋出租给张某,月租金1000元,租期2年,但王某未将房屋抵押一事告知张某,也未将房屋出租一事告知李某。2001年5月,借款期限届满,王某因其公司亏损无法还本付息,便将抵押的房屋作价30万元归李某所有以清偿债务,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2001年7月,李某以房屋所有人的名义通知房屋承租人张某,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张某则以租赁在前且合同期限未满为由,拒绝迁出。李某便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迁出。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出卖房屋的行为给张某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
(1)抵押合同已经成立。因为王某与李某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且办理了登记手续。该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出卖房屋的行为给张某造成损失应由王某承担。因为王某与张某约定租期为2年,在此期间,张某享有该房屋的租赁权。但是王某未通知张某在房屋上设定抵押,而李某主张其房屋所有权,妨碍了张某占有、使用该房屋,王某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由此所造成的张某的一切损失由王某承担,王某也可以解除合同,拒付租金。

第7题:

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D: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A、B项表述错误。此外,陈某与孙某没有合同关系,D项表述错误。孙某将房屋事先出租给王某并已交付,导致李某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基于孙某违约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8题:

李某将自己的一套两居室房屋租赁给宋某,租期3年。现租期已过,李某要求宋某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但宋某迟迟不退还房屋。无奈之下,李某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问: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参考答案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此案。本案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9题:

共用题干

赵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居住,租期2年。租赁期限屑满后,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赵某居住2个月后,李某提出要收回房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无权要求收回房屋
B:赵某不需支付原租赁合同期满后的2个月的租金
C:赵某应向李某返还不当得利
D: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向李某交付2个月的租金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10题:

王某于2011年4月将自住房出租给李某1年,年租金为5000元。2011年5月王某将房屋抵押给甲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1年6月,李某将房屋转租张某,签订了6个月的转租合同。(2012年真题)

关于李某转租房屋的说法,正确的为( )。

A.李某与张某签订的转租合同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B.李某在租赁期限内将房屋转租给张某,应经王某同意
C.转租期间王某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终止,转租合同仍然有效
D.李某将房屋转租张某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合同规定的期限

答案:A,B,D
解析: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应当满足如下基本要求:①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②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规定的期限;③房屋转租也须签订转租协议,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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