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将自己的一套两居室房屋租赁给宋某,租期为3年,但是租期已过,李某要求宋某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但是宋某迟迟不肯退还房屋。无奈之下,李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问,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第1题:
王某有房屋一间,租给好友李某居住,约定的租赁期限是3年。在第二年的时候,王某因车祸不幸去世,该房屋由其女小王继承。小王( )。
A.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小王是房屋的新的所有人
B.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应当给李某适当补偿
C.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李某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D.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李某依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房主继续有效。
第2题:
张某将其私有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届满之前,张某又将房屋出卖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王某要求李某将房屋交付给自己居住。王某的要求( )。
A.合法,因为房屋所有权已发生移转,原租赁合同失效
B.不合法,原租赁合同有效,李某有权继续使用房屋
C.合法,王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支配其财产
D.不合法,因为原租赁合同的期限未届满,张某不能将房屋出卖给王某
第3题:
李某将自己的一套两居室房屋租赁给宋某,租期为3年,但是租期已过,李某要求宋某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但是宋某迟迟不肯退还房屋。无奈之下,李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问,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市中院不应当受理,本案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2000年5月,王某因开办公司向李某借款30万元,期限为1年。王某以自己拥有的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于同年办理了登记手续。2000年10月,王某将该套房屋出租给张某,月租金1000元,租期2年,但王某未将房屋抵押一事告知张某,也未将房屋出租一事告知李某。2001年5月,借款期限届满,王某因其公司亏损无法还本付息,便将抵押的房屋作价30万元归李某所有以清偿债务,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2001年7月,李某以房屋所有人的名义通知房屋承租人张某,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张某则以租赁在前且合同期限未满为由,拒绝迁出。李某便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迁出。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出卖房屋的行为给张某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第7题:
第8题:
李某将自己的一套两居室房屋租赁给宋某,租期3年。现租期已过,李某要求宋某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但宋某迟迟不退还房屋。无奈之下,李某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问: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