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与2013年9月起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

题目

中国公民张某与2013年9月起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1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14年6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上市公司应扣缴张某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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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方式设立,张某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持有甲公司股票l万股,乙公司为发起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20万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只能分期分批转让

B.张某有权转让甲公司股票,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2500股即可

C.张某如果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

D.如果甲公司章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张某任职期间的不得转让甲公司股票


正确答案:CD
《公司法>>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起人转让股份只有时间的限制,没有比例的限制,A错误。第l42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B选项不能每年2500股,而应该是每年转让剩余部分的25%,C、D正确。

第2题:

2013年11月中国公民张某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5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1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2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0000元。张某未在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张某上述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6000

B.4000

C.3000

D.2000


正确答案:B

第3题:

张某是某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根据证券法规定,张某的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张某化名王某在另一家证券公司进行开户登记,进行个人股票买卖活动

B.张某在成为该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前,将持有的1万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法转让

C.张某以自己真实姓名在另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申请开户登记,买入并持有股票

D.因工作出色,张某受到某上市公司赞赏,该上市公司决定向张某赠送其公司股票,张某接受了


正确答案:B
[答案] B
[解析]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进行证券交易和买卖。

第4题:

关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权益变动披露的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将其持有的50%股权全部以赠与方式赠送赵某,则张某免于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B、丙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18%股份,丙增持完成后持有20%股份,丙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出具核查意见
C、王某系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由于该上市公司履行减资程序,使得王某所持股份由9%上升至15%,王某需要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D、乙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40%股份,该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乙公司降为
33%,乙公司应在上市公司预案公告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答案:B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具体分析如下:
A项,第86条规定,投资者因行政划转、执行法院裁决、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A项中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为赵某,但张某也应披露。
B项,第17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
C项,第19条规定,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办法第14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第14条第2款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该项王某的股份权益变动由于公司履行减资程序引起,无须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D项,乙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虽然持有股份下降,但不用披露。

第5题:

中国公民周某2019年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净所得6000元,取得境外公司股票转让的净所得12000元,另外取得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所得3000元,持有期限3个月,周某201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2700
B.3000
C.3900
D.4200

答案:A
解析: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周某201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20%+3000×50%×20%=2700(元)

第6题:

下列哪些是不正确的( )

A.为股票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王某在股票承销期满后6个月内买卖该种股票

B.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张某在任职期间内持有甲公司的公司债券

C.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的股东金某,不得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又卖出

D.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李某,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持有该种股票


正确答案:AC
《证券法》第45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答案A的说法错误。至于D答案法律是限制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买卖该种股票而非持有该种股票。所以D答案的说法是正确的。《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注意证券法的禁止性规定是针对股票的,公司债券不在限制之列。答案B的说法正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人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依证券法该条的规定对短线交易是限制而非禁止。限制体现在,将持有对本公司股票买人后6个月又卖出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答案C的说法错误。

第7题:

张岩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20000股,该上市公司2007年度的利润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08年6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上市公司应扣缴张岩的个人所得税( )元。

A.200
B.600
C.800
D.1000

答案:B
解析:

第8题:

张某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 2014年公司成立后担任公司的董事。同年,张某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的1/4,2016年张某转让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1/3。2017年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同年,张某又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的1/4。2018年7月,张某从该公司辞职,8月将,所持有原公司的所有股票全部转让。张某在股票转让过程中哪些行为不合法?( )

A.2000年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1/4

B.2002年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1/3

C.2003年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 1/4

D.2004年8月转让全部原公司股份


正确答案:ABCD

第9题:

张某分别持有甲乙公司60%、100%的股权,甲公司、乙公司分别持有某上市公司18%、10%的普通股权,张某被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公司、乙公司分别通过集合竞价系统增持该上市公司1%、1.5%的股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甲公司和乙公司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Ⅱ.竞价交易前,张某持有上市公司28%的表决权
Ⅲ.张某应发出部分要约或全面要约
Ⅳ.张某应当履行上述增持的报告、公告义务
Ⅴ.甲公司、乙公司均应当履行上述增持的报告、公告义务

A、Ⅰ、Ⅱ
B、Ⅱ、Ⅲ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Ⅰ、Ⅱ两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第2款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互为一致行动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持股18%、10%,则其控股股东张某持有上市公司28%的表决权。
Ⅴ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13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通过集合竞价系统增持该上市公司
1%、1.5%的股权,各自持股比例分别为19%、11.5%,均未达到上述标准,因此无须公告。第24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Ⅲ项,第56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本题中,竞价交易后,张某间接持股31.5%,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如预计无法发出的,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第10题:

甲某拟任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下构成其任职障碍的是( )。

A、由控股股东提名
B、其妻子的弟弟在上市公司某子公司担任职务
C、一年前为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D、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

答案:B
解析:
B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爱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C项,甲某虽然一年前曾提供咨询服务,但现在并未提供,因而不影响其担任独立董事。

【注】深交所、上交所不同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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