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为某大学法律系教授,其在某知识产权案件中作为被告代理人,运用

题目

甲某为某大学法律系教授,其在某知识产权案件中作为被告代理人,运用法学理论中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理论为其被代理人辩护,其意见被法院采纳。其意见属于下列何种性质?()

  • A、司法解释
  • B、学理解释
  • C、非正式解释
  • D、正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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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检察官法》,下列哪些人不得担任检察官?( ‘)

A.赵某,某大学中文系毕业,曾在某公安局工作,后因嫖娼被开除,现已满4年

B.孙某,某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曾在法院工作2年,后下海经商

C.钱某,其父亲是中国人,母亲是美国人,钱某具有美国国籍,但是毕业于中国某大学法律系

D.李某,毕业于某高等专科院校法律系,在一家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年满5年


正确答案:AC
88.答案:A、C 考点:检察官任职资格讲解:《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故A项中赵某不得担任检察官;根据《检察官法》第 10条规定,担列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故C项中钱某不得担任检察官,而B 项中的孙某符合条件;另外,根据第10条第3款的规定,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故D项里的李某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有可能担任检察官。故应选A、C。

第2题:

马某为某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其在代理案件时,运用法学理论中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为其被代理人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其意见属于()

A.司法解释

B.学理解释

C.非正式解释

D.正式解释


参考答案:B, C

第3题:

案例一:某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律师甲,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毁灭、伪造证据。案例二:某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律师乙,为了帮助被告人脱罪,以物质利益引诱证人丙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提供虚假证言。案例三:某民事案件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律师丁,帮助被告毁灭、伪造证据,导致原告败诉后自杀。关于甲、乙、丙、丁四人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B.乙构成伪证罪

C.丙构成伪证罪

D.丁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正确答案:CD

第4题:

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张某应当以谁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才是正确的?

A.应以蒋某作为被告

B.应以杨某作为被告

C.应以蒋某和杨某作为共同被告

D.可以蒋某或杨某作为被告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56 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因此,张某应当起诉雇主蒋某,A 项正确。

第5题:

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律师肖某作为其辩护人。后案件起诉至法院,被害人佟某又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肖某自动成为王某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诉讼代理人

B.王某可以另行委托其他人代理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C.肖某可以同时作为王某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诉讼代理人,但需要另行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D.肖某不得同时作为王某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BC

 刑事被告人若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既可以另行委托其他人作为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诉讼代理人,也可由其辩护人兼任其民事部分的诉讼代理人。但若由辩护人兼任,必须另行办理委托代理手续,而不能以原有的委托辩护手续来代替。所以B、C正确,A、D错误。

第6题:

某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甲委托律师丙作为其辩护人。后同案被告人乙也想委托丙作为其辩护人,并许诺三倍于甲的诉讼费。则律师丙的下列做法中,法律不允许的有:( )。

A.接受被告人乙的委托,同时为甲和乙进行辩护

B.解除同甲的委托合同,之后作为乙的辩护人

C.不接受乙的委托,继续为甲辩护

D.拒绝甲的委托,同时也拒绝乙的委托


正确答案:ABD
共同犯罪案件中,同一辩护人不得同时为两名以上的被告人作辩护人。所以A错误。另外律师一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不得任意拒绝辩护。根据《律师法》规定,只有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才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所以B、D错误,C正确。

第7题:

下列各项中,绝对不能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是( )。

A.某11岁儿童

B.某市人民政府

C.某合伙企业

D.某大学法律系


正确答案:D
104.D【解析】本题涉及缔约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要求缔约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A项中,11岁的儿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活动,故可在一定条件下成为缔约主体。B项属于机关法人,具有缔约能力。C项属于其他组织,具有缔约能力。D项为法人的内部机构,不具有缔约能力,不能成为合同当事人。

第8题:

在某自诉案件中,被告人甲委托律师乙为其辩护,后在辩护过程中乙向自诉人丙提起反诉。则以下身份中,乙不具有的是:( )。

A.辩护人

B.诉讼代理人

C.反诉人

D.自诉人


正确答案:CD
自诉案件中,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同样被称为辩护人。而在反诉案件中,辩护人乙同时又具有了反诉人的诉讼代理人角色。因为在反诉案件中,反诉人就相当于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所以选C、D。

第9题:

王某和赵某在法院为离婚和财产分割问题对簿公堂。在庭前准备和证据交换中,双方均出席了诉讼,但开庭当日王某却因为急病入院无法出席,遂希望由其代理人初律师代为诉讼。对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某是离婚案件的重要当事人,不出席无法审理,应该拘传
B:王某是离婚案件的重要当事人,一定要出席
C:王某是离婚案件的被告,因此不出席可以缺席判决
D:王某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但是只要出具书面意见,还是可以由其代理人初律师代为诉讼

答案:A,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很多情况必须当事人亲自表达和处理问题,所以即使有诉讼代理人也要出席,但是法律也规定了这一例外情况,因此与B相比,还是D的说法最符合法律的规定。一般而言诉讼代理人的出席等于当事人的出席,所以本案无论如何不应该缺席判决,更不可能拘传还在病重的王某,A和C都是不当的处理方式。@##

第10题:

齐某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与赵某离婚,为避免诉讼中的尴尬局面,齐某委托王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授权王律师为全权代理人。对于该离婚案件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律师作为全权代理人,有权代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与进行和解
B:齐某可以在征得人民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
C:齐某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甲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D:齐某可以不出庭,因其已经委托王律师作为全权代理人

答案:C
解析:
【考点】离婚案件中的诉讼代理。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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