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1题:
A.地方性法规
B.行政法规
C.地方条例
D.地方规章
第2题:
简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和任期?
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都为5年。
其职权是:
1.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同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2.地方性法规制定权。
3.地方重大事项决定权。
4.人事任免权。
5.监督权。
6.其他职权。
第3题:
试述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第4题:
简述中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方式、规模、任期、组织和职权。
第5题:
根据1950年6月政协全国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地方委员会的决定》,规定代行政协地方委员会的职权的是()
A、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
B、各省、市“武装委员会”
C、各省、市“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协商委员会”
D、各省、市“党委”
第6题:
简述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等。
(2)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确定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免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
(3)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这种仪式也叫递交国书仪式。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4)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第7题:
第8题:
A.地方性法规
B.自治条例
C.单行条例
D.地方规章
第9题: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山大学2011年研)相关试题:(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对外经贸2010年研)(2)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列举5—8项)。(北大2006年研)
第10题:
简述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