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14年《环保法》规定允许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哪些?其

题目

我国2014年《环保法》规定允许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哪些?其具体要符合什么什么条件?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新《环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满足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A、三

B、五

C、七

D、九


答案:B

第2题:

下列有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

A、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B、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有反诉权

C、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D、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参考答案:ACD

第3题:

下列关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经登记的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B.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C.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关利益方无权起诉

D.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三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参考答案:B

第4题:

下列有关环境责任侵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B.被侵权人提起诉讼,请求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不适用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C.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专门的公益诉讼单行法律
D.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受污染损害发生的纠纷,不适用环保法

答案:A,B,D
解析:
考查《环境保护法》及其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 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被侵权人提起诉讼,请求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不受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的时效期间的限制。《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被侵权人提起诉讼,请求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不受《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的时效期间的限制。
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本解释适用于审理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民事案件,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受污染损害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解释。C选项错在环境公益诉讼当法律另有规定时才适用专门的法律规定。

第5题:

下列有关环境公益诉讼说法正确的是:( )

A.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必须依法在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C.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必须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组织
D.如果胜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可以向受益者收取适当费用

答案:B,C
解析:
考查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58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故公益诉讼不得由个人提起,也不得向受益者收取费用。

第6题:

下列关于《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B.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三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C.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关利益方无权起诉

D.经登记的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参考答案:A

第7题:

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答案:D
解析:
【考点】公益诉讼【详解】民事公益诉讼的设立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不选。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这一规定,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团体,B选项说法正确,不选。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对特定的法人、公民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弥补了先前只注重对公民私益保护的局限,更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不选。提起公益诉讼并不要求必须存在实际损害,只要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即可,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8题: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参考答案:正确

第9题:

以下有关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法院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其他依法享有起诉权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B.广西省某市的四家化工厂,长期在深夜违规排放工业废气和废渣,导致当地的水流和空气遭受严重污染,该市的环保联合会遂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法院受理该起诉并作出生效判决后,其他依法享有原告资格的机关或有关组织若对裁判结果不满,可以针对该环境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
C.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其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关联
D.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公民,可以向法院申请参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依法提起私益诉讼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法》第28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其他享有公益诉权的主体申请参加诉讼的时间是开庭前。《民事诉讼法解法》第291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杉选项B的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最后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为由申请参加诉讼的,告知其另行起诉。。《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第29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不影响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诉讼。。因此选项D的前半句说法错误,公民个人无权申请参加民事公益诉讼,但有权提起民事私益诉讼。

第10题:

新《环保法》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 A、一年
  • B、二年
  • C、三年
  • D、四年

正确答案:C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