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法司会审”是指遇到疑难案件,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和刑部尚书共同审理的
第1题:
明清时继承了唐代“三司推事”制度,凡遇特别重大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和都察院左都御史共同审理,称为“三司会审”。( )
第2题:
第3题:
唐朝对大案、疑案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长官共同审理,称为( )。
A.三司会审
B.联合办案
C.三司推事
D.圆审
第4题:
隋唐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组成,一般而言,三部分独自行使职权,遇到特别重大的案件,()联合主持审判,称为“三司推事”。
第5题:
唐逢大案,常由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和大理寺卿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
第6题:
唐代规定大案、疑案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长官会同审理的制度称()。
A.朝审
B.三法司会审
C.小三司
D.三司推事
第7题:
第8题:
唐朝时,大案、疑案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长官会同审理,称为( )。
A.会审
B.三司会审
C.小三司
D.三司推事
第9题:
在唐朝遇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
第10题:
在唐朝遇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聊会同刑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